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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9-00125

发布机构

青海省教育厅

标题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07-09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4号)精神,省政府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公众理解把握《若干措施》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这是指导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纲领性文件。4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刘宁省长专门作出批示,王予波常务副省长多次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对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梳理,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若干措施》的基本框架

    《若干措施》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共提出了“优化总体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提升中职办学实力、推进高职创新发展、启动1+X证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十四条措施。明确了到2022年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全面贯彻了国务院文件精神,延续了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精神,同时,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总体布局和专业结构新内涵。提出职业教育核心引领区、重点推进区、特色发展区的总体布局和各市州优势特色专业布局,力争到2022年,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引领、市(州)职业院校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支撑、应用型本科为衔接的中高本贯通的青海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二是明确了中高职院校发展新内容。提出中职学校在巩固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办学实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校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由规模扩张向提升质量转变,不断创新发展。

    三是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新任务。提出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等改革任务,推动实现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四是明确了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的新办法。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任能工巧匠和对现有教师实施素质提高计划等方式,解决“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通过与当地产业园区紧密合作,形成西宁、海东、海西“一体两翼”产教融合新格局,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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