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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20-00158

发布机构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解读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6-09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

1.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统筹本系统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务院编制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编制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本部门“双随机”抽查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应当明确抽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

4.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实施主体

随机抽查事项是指抽查主体对市场主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本次纳入清单范围的抽查主体(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计31个,除省委组织部外,还包含政府组成部门19个、直属机构7个,中央机关直属单位2个,依法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部门单位和其他组织2个(省无委办、省人防办)。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共8个方面。其中,抽查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没有依据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抽查主体坚持依法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抽查范围目前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自2018年始应当实现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全面覆盖;抽查比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市场主体的2%;抽查频率基本上为每年1-2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方式的选择可以采取定向或者不定向两种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采取定向抽查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四、本次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遵循的原则

一是依法实施。严格按照部门执法事项和依据,明确抽查主体、范围、比例、频率、方式以及抽查内容。二是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所有随机抽查事项一律对外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便民高效。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晰明了,提高执法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及个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和重视率,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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