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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20-00035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通全省复工复产服务热线、服务
网站和服务微信公众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0〕14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2-22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通全省复工复产服务热线、服务
网站和服务微信公众号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开通全省复工复产服务热线、服务网站和服务微信公众号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开通全省复工复产服务热线、服务网站和

服务微信公众号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政策和决策部署,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决定从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开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交通运输保障专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全力推进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设立“一个热线、一个网站、一个微信公众号”,建立“一号码受理回复、一平台分拨办理、分级分类解决、统一督查督办”的服务机制,打造“群众出题、政府解题”服务模式,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政策不落地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通方式

依托省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府网站开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服务网站和服务微信公众号。

服务热线号码:12345

服务网站地址:fgfc.qinghai.gov.cn

微信公众号:青海发改(复工复产专栏)

交通运输保障专线:0971—6309581  13897588192

三、工作职责

由全省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杰翔统一指挥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专项推进组统筹抓好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服务热线、服务网站和服务微信公众号运行工作。

(一)建立分拨中心。由全省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将企业和群众诉求按领域、按地区分拨至7个专项组和有关市州、县(市、区、行委),并按日汇总分拨信息和诉求解决情况报领导小组,按周将诉求处理评估报告报省委和领导小组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及各专项推进组。

(二)实行分类分级办理。

1.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方面的有关诉求;

2.工业经济运行推进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有关诉求;

3.交通运输推进组:负责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交通运力保障方面的有关诉求。青运集团具体负责复工复产物资转运和人员输送有关工作;

4.建筑施工推进组:负责协调解决市政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复工方面的有关诉求;

5.农业生产推进组:负责协调解决农牧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有关诉求;

6.商贸物流推进组:负责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企业开业方面的有关诉求;

7.金融服务保障组:负责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保障方面的有关诉求。

涉及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解决的项目,转交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负责办理,并依据回复清单及时跟进,督促办理。

(三)加强宣传报道。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青海广播电视台负责,对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技术保障。由省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负责服务热线的开通和运营有关工作,省信息中心负责服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开通和运营有关工作,有关通信公司负责技术和相关业务保障支持。

(五)深化督促检查。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分拨中心每周信息处理评估报告,对企业群众复工复产有关诉求解决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将督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并反馈分拨中心和承办主体,由分拨中心反馈业主和群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视情况可以及时召开专题会,分析服务热线、网站和公众号运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各专项组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驻分拨中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服务热线、网站和公众号中各类信息分类汇总和反馈,协调专项小组解决落实,反馈诉求办理结果,督查督办落实等相关工作,确保服务热线和网站充分发挥效能。各专项小组抽调人员要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8∶30分前到位并开展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行委)要建立相应的办理反馈机制、专人专班负责,由分管常务工作的政府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指挥,发改委(局)为分拨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分拨(或办理)和汇总反馈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平台广泛宣传开通企业商业开工开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的同时,通过平台传播受众信息、介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让企业和群众深入了解掌握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督查检查。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群众复工复产有关诉求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对于不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不落实有关安排部署和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约谈。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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