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首页 主动公开 解读回应 政府工作报告
在线访谈 政府文件 信息公开年报
当前位置: 首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5000185/2021-00004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0〕9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12-23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以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7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跨省通办”覆盖面,逐步纳入其它办事事项,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双提升”。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跨省通办”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拓展深化网上办理,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推动企业生产经营、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有效开展。

(一)“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1.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网办。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异地代办代收。建立异地收件、邮件寄送、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明确收件和办件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属地化为原则,通过“收受分离”办事模式,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邮件寄送到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送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3.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优化简化业务规则,整合办理流程,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各部门内部协同,充分利用电子证照、材料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实现申请人到一地就可完成办理。

(二)推进“跨省通办”规范标准。

4.推进“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以国家“四级四同”的标准,加快梳理和入库“跨省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统一规范“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调整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业务规则,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梳理材料清单,编制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和业务规则,推进“跨省通办”事项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工作,优化调整原有业务规则,明确审批联动方式、整合表单和流程、共享材料和档案等事宜,建立“跨省通办”工作协同办理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7.科学再造流程。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依法对多个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形成更优的办理环节,推进业务整合和网上办理流程重构再造。(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业开展异地生产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强业务系统的深度对接。加快改造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尤其是跨层级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推动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原则上以接口模式全面对接联通,实现统一受理、业务协同,并按国家标准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促进“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从“线下办”转变为“网上办”。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动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办理结果电子化和网上送达,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工作模式。无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跨省通办”事项和高频事项应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1.强化“跨省通办”事项便捷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应用“青松办”,加强开发建设“跨省通办”事项移动端应用,推进事项办理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优化“跨省通办”窗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可根据实际纳入综合窗口,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推行帮办代办服务,一窗受理“跨省通办”事项,明确线下线上、异地代收代办等流程。对收件受理、申报材料审核、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跟踪督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3.畅通邮政寄送渠道。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邮政快递系统深度对接融合,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邮递管理机制,以“快递跑”取代“群众跑”,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寄送资料,邮递费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4.强化“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进一步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将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率较高的数据、证照批文、电子材料,办理各环节产生的材料数据以及实现“跨省通办”需要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材料数据等纳入共享交换范围。明确“跨省通办”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保障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加快电子证照广泛共享应用。各部门加快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中涉及的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与完整归集,实现制发证照向企业和群众名下加快汇聚与广泛应用。积极开展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社保卡、经营许可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共享互认,逐步取消审批要件中的纸质证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拓展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加快完成各地各部门电子印章制作备案工作,积极开展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办事人在办理事项中产生的加盖有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可用于事项的办理、存档、互认和共享应用,推进全程电子化和无纸化审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交换、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安全保障等支撑能力,为“跨省通办”服务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8.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实施的相关标准与“跨省通办”事项自建业务系统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实现企业和群众在“跨省通办”专区办事“单点登陆、全国漫游、无感切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9.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跨省通办”事项办理中涉及国家部委垂直系统的省级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做好“跨省通办”事项涉及到的规章制度的衔接,协助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部委系统的对接与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探索推行跨省联办试点。探索开展具有我省特色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建立我省社会、医疗、养老、企业经营等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积极对接周边省份,明确联办事项,提供区域联办事项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1.推进“跨省通办”评价工作。开展“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好差评”工作,将有关数据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抓总,组织开展“跨省通办”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与“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

(三)加强监督通报。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部门“跨省通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有力、积极作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行数据共享,严重影响工作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工作成效、相关政策、服务应用等,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海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