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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个人办理退休归属地的问题

写信内容

标题

关于反映个人办理退休归属地的问题

提交日期

2018-02-23

内容

关于个人办理退休归属地的申诉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因移户口迁移,陷入在三地(深圳、青海、甘肃)都无法办理退休的尴尬困局。一年多来,为落实退休归属之地,多次奔波无果,身心交瘁,无奈。只能向贵局领导寻求帮助。

回复内容

回复日期

2018-02-28

回复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张建黄同志:您好! 您在网上投诉中反映要求在青海办理退休的信访件(信访件编号:180102990002),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于1976年入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1993年1月1日在青海省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至2002年2月,实际缴费年限69个月,累计缴费年限20年9个月。2007年,您在深圳参保缴费,2016年达到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不受缴费年限限制,因此,您首次到青海省社保局咨询时,答复应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深圳市社保局就此事进行了沟通。深圳市社保局以入户时间超过退休年龄2个月为由,拒绝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经我省社保局向人社部社保中心请示,鉴于您在青海省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答复可以在青海省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省社保局已与您联系,告知了办理的程序和方法。目前,您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正在办理中(将在深圳社保局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至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待接续完成后办理退休手续。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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