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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及草场永久性占用补偿的问题

写信内容

标题

关于房屋及草场永久性占用补偿的问题

提交日期

2017-01-07

内容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仙米乡讨拉村村民,我向领导反映关于我房屋及草场永久性占用补偿的问题。修建高速公路占用我草原48亩,补偿一亩1815元。住房面积94平米,一平米1288元。其他羊蓬设施,院墙,厕所2间,厨房2间,煤房一间。所有补偿共计26万多。我的房屋建于2010年,是防震房,当时造价20多万。现在政府只给我补偿二十六万多,我买不起房,一家四口人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被占房屋及草场的村民都不满意这点补偿款,有的签了字,有的不满意没签字,希望能引起各位领导的重视,对房屋及草场重新评估,给老百姓合适而满意的补偿,让我们老百姓幸福生活。谢谢!村民蒋花13909702518,常芳忠13639702628,赵元忠13897014104

回复内容

回复日期

2017-01-12

回复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回复内容

蒋花您好!经调查了解,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建设项目征占用你家牧草地47.47亩,其中:5月16日征用牧草地46.25亩;10月18日征用牧草地1.22亩。在征地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程序,截至目前,我局已发放5月16日征用46.25亩牧草地征地补偿款85743.75元(包括网围栏150Mx12=1800元)。10月18日征用1.22亩牧草地补偿款将于2017年初足额发放。至于您提出对草场补偿标准重新评估的问题,2015年7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 }61号)已对我县牧草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更新,牧草地征地补偿款从1408元每亩调整为1815元每亩。在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工程征地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省政府调整更新后的补偿标准,即1815元每亩,并按标准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了您手中,不存在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做到了程序合法、资金管理到位,保障了您作为牧草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您位于仙米乡讨拉村三社的房屋在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占地范围内,2016年12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进行核算补偿,核算标准参照门源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评估为砖木三等,即1288元每平米,并对羊棚、院墙、厕所、厨房、煤房等根据有关等级评定和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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