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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反映塘川镇水湾村以砖厂转型平整土地为名、采挖销售粘土矿问题

写信内容

标题

关于反映反映塘川镇水湾村以砖厂转型平整土地为名、采挖销售粘土矿问题

提交日期

2018-01-24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互助县的一位市民,我在互助县挖了点土就受到了互助县国土局扣车罚款的打击,但是在互助县水湾村砖厂内,有人以砖厂转型,平整土地为名,公开采挖粘土矿,并销往塘川镇联邦建材厂,经核实,这种行为由互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默许的,我不知道这位领导的行为是否触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如触犯了是否应该查处。而且经领导默许任由这些人盗产国家粘土矿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国家税收流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放任行为,互助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是失职,是否是不作为,或乱作为,请领导给个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日期

2018-01-29

回复单位

互助县国土资源局

回复内容

热心民众: 您反映塘川镇水湾村有人以砖厂转型平整土地为名、采挖销售粘土矿,要求调查处理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基本情况 塘川镇水湾村原砖厂于2015年3月转型,经塘川镇政府招商引资将该砖厂租赁给河南籍商人任占民,并修建成了塘川镇实创仓储物流园,物流园在2017年11月,为扩大原砖厂用地仓储面积,与海东工商银行退休职工郭辉世(郭辉世,男,56岁,中共党员,汉族,家住互助县威远镇北大街14号1号楼3单元301室)签订了在原砖厂的粘土矿处进行取土平整的协议。郭辉世未向我局提出申请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把粘土矿处的山坡地进行了采挖,采挖取土面积7245平方米,郭辉世将采挖出约84186.9吨粘土矿经协商运住塘川镇联邦建材厂。郭辉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挖粘土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采挖粘土矿行为。 二、反馈问题办理情况 自接到您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查明了情况,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立即作出部署和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及时制止了采挖行为和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局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查看采挖取土情况,当场指示对非法采挖粘土矿的行为人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对郭辉世擅自采挖粘土资源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阶段。 三、办理结果 郭辉世未经批准,非法采挖销售粘土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研究,我局于2017年12月27日予以了立案查处,此案正在查处程序中。 互助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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