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群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印发文件,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将9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参保人员在门诊开展辅助生殖项目治疗时,职工、城乡居民均按50%比例予以报销,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此举极大地降低了不孕不育患者生育成本,解决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助力国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