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首页 主动公开 解读回应 政府工作报告
在线访谈 政府文件 信息公开年报
当前位置: 首页>解读回应 > 媒体解读

青海制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1-09 05:4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1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中,阐明了工作原则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规定了裁量基准,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有一定幅度,在幅度范围内按照相对人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处罚适当、一般违法行为处罚适当、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适当、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适当四个阶次,不同的处罚阶次,采用不同的处罚程序,以及处罚审批阶次和处罚程序。

上述制度的附件《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录》《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传染病监督管理、血液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学校卫生、中医药卫生12大类,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系统法律法规规章70余部423个条款,设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阶次、裁量情形与后果、处罚标准五项要素,并对相关内容作了细化、量化规定。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