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军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9-28 09:04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编辑:
陈悦
(2017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军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