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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12 05:48 来源: 作者: 编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网站整合迁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省级、市(州)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开设的网站内容要加快整合迁移到部门网站,通过部门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政府网站普查系统;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开设政府网站的,一律参照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使用同一级域名。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已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开设网站的,将网站内容整合迁移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后,有序关停。

二、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和注册注销工作流程

(一)规范政府网站名称。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标注规范名称。

(二)规范政府网站英文域名。

1.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qinghai.gov.cn”域名。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结构域名,□□□为本地区名称拼音对应字符串,例如,西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xining.gov.cn,乐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ledu.gov.cn。

2.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结构为“○○○. □□□.gov.cn”,○○○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例如,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域名为“fgw.qinghai.gov.cn”(省政府部门网站域名详见附件)。

3.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参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范域名。

4.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使用“www.□□□.gov.cn/…/…”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省级、市州级政府部门)的栏目等使用“○○○.□□□.gov.cn/…/…”结构的域名。

(三)规范政府网站中文域名。各政府网站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使用“.政务”结构的中文域名,例如,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文域名为“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使用“△△△.政务/…/…”结构的中文域名,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四)严格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工作流程。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管理工作流程,办理域名注册注销手续。

1.市(州)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材料(包括网站开办单位使用或注销域名申请函、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网站域名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和域名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2.省级、市(州)级政府部门注册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材料(包括网站开办单位使用或注销域名申请函、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网站域名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和域名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市(州)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分配或收回下级域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分配或收回。

(五)逐步注销原有域名。各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新域名新办法,旧域名旧办法”的原则在3月31日前完成原有域名注销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域名变更信息。

三、推进政府网站域名集中统一解析

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英文域名由省政府门户网站负责联系有关单位进行集中统一解析,请各网站主办单位1月30日(星期三)前将IP地址报送至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英文域名由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单位负责集中统一解析,各网站主办单位要及时将网站IP地址报送至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单位,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单位联系有关单位开展集中统一解析。

四、完善政府网站标识

网站标识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政府网站的合法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标识加挂和备案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在网站底部功能区完善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政务服务小程序等内容,确保政府网站严肃、规范、统一、安全。

五、加强政府网站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政府网站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政府网站管理制度不完善、域名不规范、党政机关标识缺失、无公安网安备案号、无ICP备案号和政府网站标识码等问题,从严从细整改落实,并根据域名变更情况,及时更新中文域名和党政机关标识、政府网站普查、公安网备、ICP/IP等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省网信、机构编制、公安、通信和网站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网络安全、党政机关标识、公安网备、ICP备案、政府网站管理等领域备案信息的监督检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部署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定期不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域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4

附件   

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域名

序号

单位名称

分配域名

序号

单位名称

分配域名

  1

青海省人民政府

qinghai.gov.cn

  2

省发展改革委

fgw.qinghai.gov.cn

  3

省教育厅

jyt.qinghai.gov.cn

  4

省科技厅

kjt.qinghai.gov.cn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qinghai.gov.cn

  6

省民宗委

mzw.qinghai.gov.cn

  7

省公安厅

gat.qinghai.gov.cn

  8

省民政厅

mzt.qinghai.gov.cn

  9

省司法厅

sft.qinghai.gov.cn

 10

省财政厅

czt.qinghai.gov.cn

 1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rst.qinghai.gov.cn

 12

省自然资源厅

zrzyt.qinghai.gov.cn

 13 

省生态环境厅

sthjt.qinghai.gov.cn

 1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zjt.qinghai.gov.cn

 15

省交通运输厅

jtyst.qinghai.gov.cn

 16

省水利厅

slt.qinghai.gov.cn

 17

省农业农村厅

nynct.qinghai.gov.cn

 18

省商务厅

swt.qinghai.gov.cn

 19

省文化和旅游厅

whlyt.qinghai.gov.cn

 20

省卫生健康委

wsjkw.qinghai.gov.cn

 21

省退役军人厅

tyjrt.qinghai.gov.cn

 22

省应急厅

yjt.qinghai.gov.cn

 23

省审计厅

sjt.qinghai.gov.cn

 24

省外事办

wsb.qinghai.gov.cn

 25

省林草局

lcj.qinghai.gov.cn

 26

省市场监管局

scjgj.qinghai.gov.cn

 27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dfjrj.qinghai.gov.cn

 28

省广电局

gdj.qinghai.gov.cn

 29

省统计局

tjj.qinghai.gov.cn

 30

省体育局

tyj.qinghai.gov.cn

 31

省扶贫局

fpj.qinghai.gov.cn

 32

省医保局

ybj.qinghai.gov.cn

 33

省人防办

rfb.qinghai.gov.cn

 34

省信访局

xfj.qinghai.gov.cn

 35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zwfwj.qinghai.gov.cn

 36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jgswj.qinghai.gov.cn

 37

省粮食局

lsj.qinghai.gov.cn

 38

省能源局

nyj.qinghai.gov.cn

 39

省监狱局

jyj.qinghai.gov.cn

 40

省药品监管局

ypjgj.qinghai.gov.cn

 41

省文物局

wwj.qinghai.gov.cn

 42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sjy.qinghai.gov.cn

 43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qhh.qi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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