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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9 11:00 来源: 作者: 编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政府网站规范使用国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规范使用国徽工作,政府网站使用国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徽图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制作说明》制作。

    二、及时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制作说明》,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正在使用的国徽图案进行检查和规范,发现国徽造型与颜色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整改,确保政府网站使用国徽符合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请务于4月26 日(星期五)前完成检查规范工作,5月7日(星期二)前将规范整改情况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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