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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1 05:09 来源: 作者: 编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1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针对部分政务新媒体出现“开而不管”、“不务正业”、“僵尸”账号等备受公众诟病,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全面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营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4种:

1.发布账号2周内无更新,被质疑为“僵尸”“空壳”;

2.部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引起公众不满;

3.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信息;

4.已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账号。

二、时间安排

全省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4月12日-4月25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属地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对照“四类突出问题”,深入自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从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本级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4月26日-5月14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有政务新媒体“四类突出问题”自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核查,排查漏报、瞒报、未报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四类突出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第三阶段:核查抽查(5月15日-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抽查,核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政务新媒体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工作中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周密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四类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分类整治,确保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把握准确,开设关停底数清晰,问题整改细致到位。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及有关规定,全面排查政务新媒体在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属无力保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互动规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属于工作失误的,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与考核指导;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要督促与第三方平台的协调力度,5月底前完成注销。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同,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形成监管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适时通报排查整治结果,对问题突出的个别账号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前书面反馈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8252092兼传真,邮箱:1922245143@qq.com)。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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