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4-00754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全面部署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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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4-03-04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青海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3月3日,青海煤矿安监局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交流了先进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传达学习了《青海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继续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总结分析、查找和研究本地区、本企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加以解决,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达标。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建立任务明确、组织到位、措施有力、考核有效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为目标,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达标一个验收一个,严防突击开展达标验收工作;二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按新标准要求全力推进达标建设工作,争取在2014年底前所有生产煤矿通过达标验收。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达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将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要实施综合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相结合,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相结合,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结合。
(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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