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4-00756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国务院安委会第11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4-04-08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3月27日至4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11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省海北州、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的8个县(区、市)、乡镇(街道)政府和22个生产经营单位及现场作业点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认为,在青海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青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等各项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围绕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延续了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的良好势头。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建议:一是要全面整治油气管线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风险管控。要明确管线沿线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各占压单位和各管线运行维护单位的责任,挂牌督办,采取加强加密巡线、检测、监测和设置警示标识、应急演练等安全防控措施,确保管线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二是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和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的配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三是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督促企业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持对重大隐患盯住不放松,形成闭环管理;坚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要注意企业预案与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的有效衔接。加强预案演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高原区域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基地。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省安委会综合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隧道安全通行专项治理、企业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及提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预防等工作。
(省安监局)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