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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185/2015-00980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 第9组关于对青海省综合督查工作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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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5-11-11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9组关于对青海省综合督查工作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方案的整改责任分工,针对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请各单位将整改问题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9组关于对
青海省综合督查工作的反馈意见》
落实整改分工方案
一、《反馈意见》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责任分工
(一)从督查的整体情况来看,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仍需要进一步深化。
整改措施: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坚决堵塞漏洞。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面还需要再下功夫,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及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措施: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继续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青海煤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青藏铁路公司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待提升,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上还要提升水平和档次,具体工作措施还要深化。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从思想上、措施上、装备上、人员上保障到位,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切实做到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上有待加强。从督查的各级政府情况来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依然有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有工矿企业)没有覆盖,部分行业管理部门被动参与多,主动开展工作少,强化行业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力度还要加强。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尚未实现全覆盖的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9月底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反馈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的落实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考核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加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特别是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1.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场所、油气罐区等场所存在的隐患。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青海煤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青藏铁路公司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安全投入,增设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集中整治长下坡、急弯等危险路段。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委会办公室。
3.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对市(州)、县(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作开展调研,有针对性的出台指导性文件;全面落实“五级五覆盖”要求;加强对监管执法队伍的培训。
责任单位:省编办、各市州政府、省安全监管局。
(五)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的要求,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上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实效;围绕“8.22”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确定的“八查”内容,加强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检查。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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