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7-01057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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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7-01-17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今年以来,青海省安全监管局着力从简政放权、优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群众入手,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通过取消、下放或委托下放、前置审批调整等方式,对现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大幅调整。先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类55项,下放8项,委托下放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2项。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对取消、下放或委托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五个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杜绝变相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不得组织审批活动,坚决防止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重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事项,应当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已按要求下放,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对已下放或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市州、县制定事项承接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方法,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监管手段,防止监管真空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三是部门协调联动。对已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衔接和信息互联共享,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跟踪企业登记后置审批办理和经营活动,便于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将现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取消、下放或委托下放、调整事宜向社会公布,让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及时知晓,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大监督管理。着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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