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6-00932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劳动力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16〕15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
2016-03-22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6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劳动力农牧业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的提升,支持企业用工,推动全省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2016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要围绕促进生态保护建设、就业创业、提高生产和经营技能,突出新型职业农牧民、未就业大学生、藏区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城镇化(转户)农牧民、贫困地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紧密结合群众培训意愿和就业市场的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大力实施重点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计划组织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1457万人(次),其中:农牧区劳动力1186万人(次),城镇劳动力271万人(次)。
二、计划安排
培训计划分为四项:农牧技术培训、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企业去产能职工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详见附件1)。
(一)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围绕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需要,以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专业技能和农牧业经营能力为核心,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职业院校、农牧科技推广机构和残疾人培训机构,采取集中教学、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农牧民进行技能培训。全年培训188万人(次)。
(二)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就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未就业人员培训意愿,以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工种和创业指导为培训重点,按不同职业工种规定的培训标准,加大对城乡各类未就业劳动力培训力度。全年开展培训854万人(次)。
(三)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通过实施职业教育资助、致富带头人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促进贫困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牧区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全年开展培训315万人(次)。
(四)企业去产能职工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需求,直接组织对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支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对在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全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
三、培训重点
为加强对重点群体、区域城乡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安排10个重点培训项目(详见附件2)。
(一)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贫困地区劳动力农牧生产技术培训)。以青年农牧民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型农牧民系统培育、专业技能型农牧民培育和社会服务型农牧民培育,通过培训使其
成为当地农牧业生产技术使用和推广的骨干。同时,帮助参加培训的农牧区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劳动力掌握农牧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计划培训146万人(次)。(省农牧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现代青年农牧场主培训计划、青年农民电商培育)。以促进城乡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将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培训范围,把创业培训和拉面、农家乐、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帮助有一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掌握开办企业、自主经营需要的基本程序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帮助初期创业者改善经营,带动更多劳动力就业。有条件地选择青年农牧场主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其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能力。推进青年农牧民“互联网+”电商培育,壮大青年农牧民电商经营队伍。计划培训1415万人(次),其中创业培训(SIYB项目)0705万人(次),培训后创业率达到3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青年农民电商培育071万人(次)。(省商务厅牵头,湟中县、互助县、共和县、祁连县政府负责实施)
(三)技能脱贫攻坚行动。以提高贫困农牧民就业能力为主,实施就业培训“雨露计划”,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开展资助农牧区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开展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在农牧区贫困村具备条件的人员中开展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带动贫困村更多劳动力脱贫致富。计划培训315万人(次)。(省扶贫开发局牵头,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按照省政府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要求,组织开展能力素质、产业技能、自主创业培训,同时融入转变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提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计划培训0684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五)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青年农牧民、劳务经纪人、贫困地区农牧民就业培训)。围绕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不同工种规定的培训标准,依托“三基”建设、农牧民党员双育工程,对转移就业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计划培训782万人(次),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扶贫开发局、团省委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六)藏区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培训(三江源区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培训)。结合藏区产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围绕生态保护建设,侧重旅游服务、民族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等当地产业发展相关工种,突出提升藏区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依托对口帮扶省市技能培训资源,继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提升对口帮扶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计划培训304万人(次),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六州政府负责实施)
(七)新市民培训。针对转移到我省中东部城镇的农民工、省内已进城常住的农民工、2020年前将要进城的农民工和转户农牧民,以及生态保护异地搬迁劳动力,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群众培训需求,融入适应城市生活等相关知识,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转户)农牧民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城镇化建设。计划培训5000人次,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八)生态保护异地搬迁(留守)妇女技能培训。以生态保护异地搬迁妇女为重点,根据农牧区异地搬迁和留守妇女实际需求,开展简单易学、对改善农牧区家庭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技能培训,并增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等内容,通过培训引导和培养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计划培训05万人。(省妇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九)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园区企业用工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围绕包括园区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新招用工培训需求,由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内容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支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结合去产能对在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就业岗位。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依托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计划培训园区企业80%新招人员,培训企业在岗职工1万人(次),培训高技能人才0325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交通、建设、水电和省冶金行业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十)对口帮扶藏区青年劳动力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六州结合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的落实,协调、选派青年劳动力到对口帮扶省市进行学历职业教育,通过长期职业教育帮助藏区青年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稳固掌握就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能力。计划选送0093万人。(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六州政府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财政、农牧等部门配合,协调整合有关培训项目,加大项目落实力度,统筹推进培训工作。各市州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分解培训任务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措施,培训分解计划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精心编制培训预算,确保培训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二)创新培训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紧密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创新培训管理,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要结合群众的培训意愿,引导动员城乡劳动力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把培训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与企业用工的需求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采取短期与长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近培训与外地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六州要充分利用对口帮扶省市培训资源,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做好培训后的技能鉴定,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检验培训的效果,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三)严格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培训实施和考核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以培训资金投入产生的农牧生产和就业扶持效果为重点,从任务完成、制度建立、工作流程、资金使用、质量监督和信息报送等方面逐项量化,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各培训主管部门要把培训对象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培训实效的重要标准,落实好培训对象对培训效果评价的制度,通过调查问卷反馈、重点走访问询、征求从业单位意见等多种方式,了解评价培训情况。要继续落实培训券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多层次开展培训质量监督检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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