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6-00939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我省出台转移就业精准扶贫政策 到2019年底实现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31.5万人次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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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
2016-04-13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切实加大技能培训,统筹培训资源和资金,实现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全面覆盖贫困家庭,第一产业培训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1到2项农牧业生产技术;第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90%,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
进一步鼓励转移就业,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企业不超过五年社保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本县、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六个月(含)以内的,六个月到一年的,一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奖励劳务经纪人。积极鼓励创业脱贫,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按照出资人人数累加,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对初次创业、兴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办“网店”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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