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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6-00946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省人社厅】就业扶贫:就业一户致富一家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4-29

是否有效

主题词

【省人社厅】就业扶贫:就业一户致富一家

  就业一户,致富一家。4月2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了《青海省转移就业脱贫行动计划》,针对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富余劳动力,出台鼓励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创业政策。到2019年底,努力实现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31.5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8.2万人(次),确保每个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转移就业1人、脱贫1户的目标。

  【现状】据统计,现在劳务收入已经占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但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由于劳动技能不高,转移层次低,廉价劳动力输出仍占主体,农民工月工资不足城镇职工的50%,同时,转移就业领域单一,工业、建筑、矿山、餐饮、批发零售业占52.7%。

  【对策】鼓励技能培训。我省将实现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全面覆盖贫困家庭,一产培训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能掌握1项到2项农牧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培训后的当期就业率不低于70%。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异地参加培训,按市州外省内300元、省外8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家庭负担。

  【现状】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转移,目前组织化程度不高,主要是靠同乡、亲戚的相互介绍,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同时,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西宁、海东转移高出环湖三州21.5%。

  【对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加大转移就业力度。我省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企业不超过5年社保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中介机构组织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内、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按照“先就业后奖励”的原则,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本县、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同时,鼓励能人带动。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年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适度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全省365个乡镇,每个乡镇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在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专职从事转移就业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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