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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6-00472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 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6〕14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6-08-31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 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6〕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85

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35)等文件精神,现对20162017年省政府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政务信息化工作支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业态等重大任务,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对政府职能改革和“放、管、服”等重大任务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化服务和支撑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

1.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购买服务方式,采取“1+N+n”的模式建设和运营:建设一套统一的电子政务云管控平台(1),实现对各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的集中管控和动态调配;选择多个云服务供应商(N)构建基础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整合对接已建的部门私有云或虚拟化平台(n),实现资源共享。2016年基本完成省级电子政务云管控平台和政务云服务平台建设,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应用系统建设提供基础软硬件环境支撑。有条件的市()可参照省级建设模式构建本地区电子政务云平台,并实现与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中心)

2.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云平台部署和迁移。从2016年起,省直部门新建或升级改造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部署在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上,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基础支撑软件由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以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各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项目主管单位不再安排基础软硬件平台方面的建设资金。到2017年底,省直各部门政府网站等应用系统,以及安全等级在2级以下(2)的非涉密系统全部迁移到电子政务云平台。对于已托管到电信运营商的应用系统,2018年底前迁移或整合到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上;对于现有各单位自建的机房,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除保留必要的网络设备外,2019年底前全部迁移或整合到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上。今后,除国家明确要求或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机房、数据中心(含灾备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3.建立健全政务云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健全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运维等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电子政务云平台系统架构、应用部署迁移、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运行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规范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体系。

4.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网络。电子政务内网承载党政机关机密级以下涉密业务及内部政务办公等业务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2016年完成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网络中心和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与电子政务内网省委网络中心和国家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政府内网网站平台、安全邮件、政府综合办公等涉密应用系统。(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支撑能力。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党政机关非涉密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应用系统。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在我省落地及对接工作。完成省级千兆骨干网络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信任体系。归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出口,强化网络安全监控。进一步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镇、村、街道以及街道社区,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业务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

6.加大网络整合工作力度。2016年完成对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的摸底和分类工作,制定部门专网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或对接方案和工作进度。除确需保留、暂时实行网络对接之外,逐步取消省以下部门业务专网。以现有省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建立省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为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支持;以现有电子政务专网为基础,建立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提供政府内部非涉密业务系统运行需要。条件成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的融合,逐步理顺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整合。

7.建设全省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省级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初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的比对,完善更新维护机制。配合“信息惠民”、“警务云”平台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开展基础信息资源综合应用试点,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8.梳理各部门数据资源。2016,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形成省级层面规范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各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梳理工作。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数据库。研究编制部门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清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网站,开放政府数据。(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9.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为原则,加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机制,完善技术标准、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相配套的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和保密审查等制度,为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供制度保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

10.建设一体化的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建设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渠道多样化、资源共享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6年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一体化的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逐步将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纳入统一平台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1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20176月底前全面整合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纳入统一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向电子信息化转变,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便捷公平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12.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2015年实现与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及数据共享交换。围绕标准规范建设、数据共享和归集、信用信息产品及平台应用、信用信息分析等提升平台服务功能,研究建立平台运行及服务体系,深化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运行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在线平台相关功能。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开展大数据应用分析,为投资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及时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提升电子政务行政服务能力,提高服务领导决策能力和行政效能水平。

14.完成省政府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2016年完成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政务视频会议、信息报送等系统向电子政务云平台的迁移和改造升级。继续完善全省一体化的政府系统综合政务办公系统,提高政府系统非涉密公文、信息交换效率。充分发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化示范带头作用,建设公文智能交换系统,推动公文查询管理等系统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15.提高政府督查业务信息化水平。围绕加强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建设全省统一的督查业务管理系统,通过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过程的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督查督办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16.强化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与公安、交通、民政、卫生、消防、地震、气象、通讯、电力、市政等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工作。启动各市()、县政府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预测预警、辅助决策、风险分析、异地会商、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提升应急指挥决策和现场处置能力。突出加强应急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增强信息资源采集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

17.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的主管主办职责,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基本栏目设置,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推行信息内容建设目标责任制,规范网站服务外包,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18.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6,各市()和省直部门利用政府网站群系统等新型技术平台,建设本地区本部门网站集约化平台,开展市()、县两级部门政府网站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迁移工作。2017年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逐步将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

19.建立完善政府网站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全省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网站绩效考评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强化政务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20.完成政务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政务信息化发展经验,结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完善《青海省政务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衔接工作。配合规划编制工作,梳理“十三五”期间全省政务信息化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牵头单位,确定投资规模,安排工作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等部门)

21.加强电子政务统筹协调和经费保障。建立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机制,落实政府购买电子政务云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细化购买服务目录。研究制定青海省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政务信息化工作软实力。

22.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从全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中遴选优秀专家学者,组建覆盖面广、领域性强的政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为全省政务信息化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3.加强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和交流培,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应用成果;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业务交流,取长补短,推动政务信息化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加大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协调力度,进有关地区、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云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标准,做好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整合、信息共享相关工作。

()加强咨询指导。依托青海省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各项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对于申请财政投资新建和更新改造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省政务信息化专家进行业务前置审核,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审核后的项目安排资金。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务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政务云资源的费用保障及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投资支持,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加强投资引导,调动社会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新的增长点。

()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强工作落实,及时梳理了解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组织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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