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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7-00549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青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7〕16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8-30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青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60号

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青海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青海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侨务援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涉藏侨务工作,为青海藏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经积极争取,国务院侨办同意在青海实施“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项目”,为保证项目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落实的要求,推动侨务工作创新,服务全省发展大局,通过实施便携式电视机捐赠项目,进一步解决牧民群众“看电视难”问题,更好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藏区群众文化,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助推全面小康建设。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办,青海省政府

承办单位:青海省侨办,玉树、果洛、黄南州政府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为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藏族自治州5000户无电视机或电视机陈旧损坏的贫困牧民家庭每户提供价值约4000元便携式电视接收装置一台(含电视机、电视信号接收器及太阳能电源),其中玉树州2200台、果洛州1600台、黄南州1200台。

(二)实施时间。

前期在玉树、果洛、黄南3州和省财政厅协调配合下完成项目调研、申报、初审及招投标等工作;

2017年9月至10月,举行启动仪式并实施发放;

2017年10月至12月底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

(三)资金筹措。

由省侨办向国务院侨办国内司争取侨捐资金,用于购置5000台便携式电视机。

四、组织领导

(一)项目领导小组。

为确保“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青海省“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杨逢春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马  锐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根旺   省侨办主任

成  员:宋江涛   省外宣办主任

张国钧   省侨办副主任

左玉玲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海宁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  静   省广电局副局长

魏伯平   省扶贫局援青办主任

陈永祥   玉树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汪山泉   果洛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志军   黄南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办公室设在省侨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州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健康有序实施。

(二)工作职责。

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和青海省侨办为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组织、指导和监管。玉树、果洛、黄南州外侨办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侨务办公室职责。

(1)争取国务院侨办项目立项及捐赠资金支持,牵头协调玉树、果洛、黄南藏族自治州实施“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项目相关活动并向国务院侨办报告进展情况。

(2)按国务院侨办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捐赠方意愿,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采购电视机及配套设施。

(3)牵头组织相关州政府和单位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考察、验收等工作。

(5)协调并配合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玉树、果洛、黄南州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地区受捐群众的调查摸底汇总、审核把关。

(2)协调本州项目申报,负责电视机运输、发放、安装、验收等工作,并将捐赠项目纳入当地广电系统服务管理范围之内。

(3)负责落实每一批次受赠户名单,核实其相关信息、申请表审核及公示工作。做好捐赠电视机的登记、领物签字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4)适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侨办。

(5)做好本州侨捐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发放、安装与维修

(一)电视机发放。由玉树、果洛、黄南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县(市)、乡(镇)、村顺序成建制整体发放。重点向夏秋季草场远离定居点的牧户捐赠,做到定点、定户、定人。归侨侨眷优先发放,贫困牧民家庭、基层“三老”干部家庭、获得省州县表彰的牧民党员和劳模家庭适当给予倾斜。已享受“游牧民新帐篷”等国家项目覆盖的牧户不在此次捐赠范围内。受赠州、县、乡(镇)和村实行分级公示,州县纪委(监察)要加强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二)电视机安装。协调省及玉树、果洛、黄南藏族自治州广电部门进户免费为藏区牧民安装调试。

(三)电视机维修。省侨办协调便携式电视机中标公司为受赠地区培训维修技术人员,在州政府所在地受助点建立维修服务站,与当地政府签订免费维修协议。

六、项目监管与宣传

(一)资金监管。省侨办设立“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项目账户,统一接收国务院侨办捐赠资金,并按招标后签订的合同要求分期向相关地区支付货款。各地建立专项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使用。

(二)电视机监管。电视机投入使用后,由当地政府进行管理,确定项目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捐赠意愿,擅自改变电视机的性质和用途。受赠牧民是电视机的使用、管理、维修和保养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电视机进行产权转让或抵押。捐赠项目完成后,省侨办要认真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和款物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国务院侨办和捐赠方反馈。

(三)做好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实施该项目对于改善当地藏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的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牧民进一步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同时,要积极宣传广大侨胞在关心支持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让牧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侨胞的温暖与关爱,增强全民族的认同感、凝聚力。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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