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4-00500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函〔2014〕19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4-11-24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题词: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积极努力,“十三五”总体规划及12个专项规划和36个重大课题研究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果,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但从目前工作情况看,规划编制力度、强度、深度还不够,工作进展参差不齐,存在工作思路墨守成规、编制方式循规蹈矩、工作成果良莠不齐等问题,与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密强度、加强深度、加快推进。为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发展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青海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是奋力打造“三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为未来五年提出行动纲领,作用、意义十分重大。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和政策取向的重大变化,迫切要求我们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生态保护第一新要求、结构调整硬任务,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十三五”规划。目前,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已形成初稿,各有关部门必须紧跟国家编制进度,进一步理清思路、深化认识、抓紧时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编制工作,重点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目标导向,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针对各自主要矛盾,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事项,围绕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更加突出生态建设、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包容发展、绿色低碳、改革开放等重点,编制好本级规划。同时,要把指导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纵向上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重点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举办“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培训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划意识和编制水平;横向上加强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发挥总体规划统领全局的作用,在发展思路、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对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予以指导。
三、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加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之间也要相互衔接协调,确保编制进度基本同步,规划内容相互支撑。各相关单位要适时向省规划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通报规划编制情况,特别是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要及时与省规划办沟通,保证各级各类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方向、重大战略、重大布局和大政方针等方面的协调一致。在此基础上,要着力转变规划理念、调整规划思路,推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力争把总体战略和各领域发展任务与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相结合,改变将时序与空间、发展与布局相互割裂的状况,着力推动“多规融合”和“多规合一”试点,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地位,把“多规合一”打造成“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突出亮点和显著特色。
四、切实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保证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落实“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由省发展改革委从项目前期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据实开支。专项规划及地方规划编制经费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落实,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能泛泛要求,浅层次推进。必须树立“宁可忙一年,不能错五年”、“宁可跑几步,不能迟半步”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青海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督查各部门、各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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