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5-00723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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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5-12-01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12月1日,由省政府颁布的《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至此,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而作为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的支撑平台——青海省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也将于12月初上线运行,届时,用户可通过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数据服务。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主体及内容,确定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职责,加强了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管理,强化了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管理。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促进全省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社会治理和应急保障的能力。
此外,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作为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的支撑平台——青海省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建设、管理下,目前,平台建设中的门户网站、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数据库、应用服务软件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典型应用建设及平台应用推广等内容都已建成并完成试运行。整个平台将通过后期完善和改进后正式上线,届时,用户可获取精准的地理信息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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