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5-00728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2015年财政工作要点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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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
2015-08-14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2015年全省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全面实现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定向调控,精准发力,保持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大政府公共投资总量,着力支持稳增长、促发展、补短板、添后劲。争取中央专项增长10%以上,争取扩大地方债发行额度,继续通过增加预算安排、预拨资金、盘活存量、整合专项、利用政府外债等方式,重点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支持力度。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结合税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和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升级改造、循环经济、园区发展、科技重大项目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项目实施,促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重视支出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继续狠抓资金与项目对接,下力气解决“资金等项目”的问题,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2.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道路畅通工程、加快西宁市老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海东市核心片区建设、青南地区平安与振兴、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转型升级和环湖地区特色发展。继续加大对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完成玉树灾后重建后续工作,支持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3.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湟水河流域、木里煤田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提高重大生态工程的覆盖面。强化和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搞好各类规划、项目的整合衔接,逐步扩大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减排治污的主体责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
二、努力做大财力总量,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实现财政收支预期目标,对于推进改革、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着力抓好收入组织工作。今年可能是我省近年来财政经济形势最困难的一年。针对财政减收增支因素明显增多的新情况,各地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收入组织工作,继续把狠抓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年初开始就要抓紧抓实。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强化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重点企业的征管力度,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确保税收平稳增长。要结合全面清理规范税费减免、先征后返等财税优惠政策,规范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征缴制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性收入的征收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5.全力做好项目争取工作。及时了解国家投向重点和市场需求方向,继续利用好国家对西部和青海的差别化政策,把握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有利形势,着力增强争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深度分析中央财政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项目个数的新情况,研究和挖掘特殊性因素,努力寻找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着力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实效。要完善考核奖励办法,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全省财力的稳定增长。
6.继续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的撬动作用,使财政金融共同更好地支撑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着力解决融资部门规避风险和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继续抓好外贷、引资等工作,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促进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良性互动,多渠道、多层次做大政府支配资金规模。
三、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发展内生动力。做好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关系到能否在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我们要结合省情实际,统筹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
7.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细化方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县以上政府涵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完善跨年度预算平稳机制,积极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着力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认真做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继续在省、市(州)、县级财政全面推行试编工作。规范重点支出与年度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健全完善产业扶持发展政策,综合运用预算安排、财政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金融激励等多种方式,推动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
8.认真做好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扩围改革。开展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调查研究。继续配合财政部做好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要求,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
9.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压缩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合理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10.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今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盘活存量、整合专项提出了十条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唤醒“趴”在账上的资金,激活财政存量,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力。进一步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分类、分级次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强化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盘活存量资金的相关措施能够“落地”。
11.推进其他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思路,继续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面大胆尝试,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公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牧业发展。近几年,财政支农资金盘子逐年增大。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整合力度不够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健全各级财政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考核奖惩,发挥好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12.支持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通过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切块下达等方式,优化支农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和水利骨干工程终端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对沿黄地区设施农业、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完善露地蔬菜生产补贴机制。继续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场)和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引导散养农户转变饲养方式,提高“菜篮子”保障供给能力。扶持引导合作社实现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13.全面落实惠农富农补贴政策。完善各项补助政策,督导各市(州)、县认真落实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和畜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湿地生态补偿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提高补助(补偿)标准,扩大补助(补偿)范围,进一步增加农牧民政策性补贴收入。
14.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转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对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采取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逐步推进支农资金由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有效激发农牧业发展活力。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积极开展支农重点项目绩效考评,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15.支持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继续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改革,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工程,继续支持实施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生活费补助“雨露计划”。探索完善金融扶贫机制,通过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联动投入、支持完善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等方式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领域。支持拓宽扶贫开发模式和领域,实施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和电商扶贫等新型扶贫试点。
16.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建制镇示范试点。支持开展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积极引导草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研究支持农牧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五、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民生水平。经济越是下行,财力越是紧张,越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既要保障好民生投入,更要管好用好民生投入,着力解决民生投入碎片化问题,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17.支持扩大就业创业。各级财政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完善促进就业创业财税政策。在认真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的同时,要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求职补贴等提标补助资金。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保障重点创业就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提升等项目。
18.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政策,推进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规范完善乡镇工作补贴,落实国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通过政策补贴、产业增收、劳务输出等途径,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
19.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今年财政安排用于教育方面的投入很大,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中小学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任务很重。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规划,做到资金和项目的有机对接。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教育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等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提高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学。
20.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老年福利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社保转移接续工作,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标准。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21.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建机制、强基础的工作方针,重点支持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大规模培训住院医师。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支持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22.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支持扩大重度残疾人保障范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护力度。
23.支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继续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等安居工程,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24.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继续支持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程,提高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继续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支持完成“西新工程”五期建设和广电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投入。
25.着力支持稳定物价。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支持做好化肥、农药、肉、茶叶等省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全力保障物资有效供给。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改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财政补贴工作。
六、始终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贯彻落实。
26.全面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宣传培训,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以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财政法制体系,以预算法为标尺,查漏补缺,及时修订与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清理财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专家咨询、听证等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加大执法问责力度,着力抓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行为。
27.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去年以来,国务院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了最为严格的要求。我省债务甄别、锁定等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要围绕“借、用、还”三个环节下力气推进。要严格举借行为。省政府在国务院核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只能由省政府代为举借。严控新增债务,政府性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探索PPP模式,有效防范风险。要规范使用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举借的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对省级各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计划管理。要完善偿还机制。适时监测各地债务率、新增债务等情况,对出现债务风险的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和通报,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严格执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债务管理考核机制。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
28.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把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分配、执行和监督等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实绩效目标管理。推动预算管理关口前移,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前置作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报的有效融合,增强预算资金的配置绩效。提高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质量。扩大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探索开展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价,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作用。优化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在实现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全覆盖的同时,指导本级部门开展对下属单位的考评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省对市(州)、县、乡三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推进考评工作常态化,促进各级财政强化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通报考核力度。
29.着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结合推进预算管理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强民生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每一个专项资金,都要发布操作指南,向社会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使财政资金阳光运行。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等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30.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这是今年推进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内控理念,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尽快实现由“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确保干部廉洁和财政资金安全。
七、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推动改革发展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围绕提升综合能力、持续改进作风、筑牢拒腐防线,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31.坚持加强能力建设不懈怠。面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理财水平的艰巨任务,各级财政干部要坚持把提高能力作为干好工作的前提常抓不懈。要强化学习能力,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各级干部进一步坚定信念,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学习财政经济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使各级干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继续加强干部培训,着眼于提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全面履职能力,精心组织实施财政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广大财政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尤其要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干部研究政策、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能力。要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加强对财务、财会人员的培训,夯实管理基础,增强法纪意识。要高度重视和善于搞调查研究,坚持眼睛向下,在出台政策、安排资金等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基层和部门开展调研,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决策和政策制定的针对性。要加强对民生政策的调研,真正使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财力可能相适应、可匹配。要强化担当意识,凡是有利于改革发展的事,要深度参与,超前谋划,主动协调,统筹推进。凡是党委、政府已经部署了的工作,就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全力推动,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对重大改革的推进、重大资金的监管,必须强化纪律约束,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32.坚持加强作风建设不动摇。作风建设重在养成、贵在坚持。要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深化整改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解决干部中存在的心浮气躁、为官不为以及对群众感情淡漠,对基层和服务对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要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断培养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矛盾面前敢抓敢管、风险面前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要结合加强“三基”建设、行风建设,持续整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形成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以作风建设新常态推动财政事业新发展。
33.坚持加强廉政建设不松劲。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立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努力把从严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教育引导各级财政干部廉字当头,一心为民、秉公办事,始终把廉洁从政作为财政工作的底线。要坚持从严管理,加强监督约束,引导干部职工强化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清白做人、踏实做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和制度建设的约束力结合起来,完善廉政教育制度,紧扣财政工作实际,围绕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和行政审批等,健全内控制度,形成积极防范、有效监督、严格管理、终身追责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强化监督执纪这个关键,关口前移、主动进位,不断加强对依法行政、遵章守纪、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大财政改革、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财政监督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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