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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1-00678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 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和省金融办关于 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1]28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1-12-07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 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和省金融办关于 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8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精神,促进全省工业平稳发展,省经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省金融办制定了《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发至县) 
  

关于贯彻落实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

  省经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

  今年9月份以来,国内外环境发生新变化,省内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省委、省政府准确分析当前形势,审时度势,及时出手,果断出台了针对性较强的十项举措,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全力落实各项措施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紧密结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关键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撬动市场机制,增强要素供给和提高配置水平。加大经济运行协调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电力保障、公铁联运、电煤供给,保障企业稳定生产、提高效益。实施以奖代补办法,鼓励企业扩大销售,降低库存。支持各类企业间加强对接、上下联动、互帮互助、共渡难关,对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多方融资,对重点企业、特别困难企业予以资金补助和贴息,有效带动银行资金、社会资金投放。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进程,强化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提升放贷能力,重点保障企业流动资金基本需求。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双百”行动、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担保机构提升担保能力,鼓励降低担保费率、分年度收取担保费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好条件。对支持企业发展成效突出的银行和担保机构适当给予奖励或风险补偿。
  
  (三)关于抓好生产要素保障。围绕推动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增长,全力做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工作。有效保障电力供给。加强水电联合调度,增加水电发电量。建立电煤绿色通道,积极开拓省外煤源,满足全省电煤需求,完善对火力发电、电煤生产企业补偿机制,确保今冬明春火电机组全开满发。加强外购电工作,确保兑现今冬明春外购电合同。适时调整外购电配售政策,减免停产企业基本电费,择机实施相关政策,保持我省相对低电价优势。加强铁路运输组织。积极落实公铁联运补贴政策,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全力组织突击抢运;实行目标奖励机制,促进铁路、公路运输量不断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运输需求。
  
  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办事程序。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关于加大社保支持力度。按照“属地管理,企业申报、限期审批”的原则,对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做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关于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开拓市场、保持增长。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抓好2011年银企合作签约合同落实,组织开展2012年银企合作对接活动。重点搞好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重点项目信贷资金以及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对接,最大限度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业之间对接活动。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上下游链条之间的多层次对接,鼓励和支持相互消纳省内产品,创造合作商机,实现互利双赢,合力推动增长。
  
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对接活动。组织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冶金、建筑材料、轻工纺织、农副产品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同省内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企业、大型超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开展对接活动,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省内产品的采购、配送,帮助企业扩大销售,稳定发展。
  
组织召开玉树灾后重建大宗建材供需对接活动。根据玉树重建大宗建材需求,加强省内大宗建材生产企业与各援建单位的供需对接,签订大宗建材供需协议,巩固和扩大我省建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拉动增长做出贡献。
  
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和建材生产企业对接活动。抓住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时机,搭建建筑施工单位和建材生产企业的对接合作平台,在执行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建筑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建材产品。
  
(六)关于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善装备、提升工艺、降低能耗、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抓紧组织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链长、前期工作到位、见效快、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铁合金行业重点扶持骨干硅铁、铬铁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实施余热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开展矿热炉加密、烟气回收净化等技术创新和改造。
  
  电解铝行业重点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300千安以下电解槽改造、冶炼烟气减排等技术改造。
  
  装备制造行业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装备制造园孵化器等升级改造,鼓励入园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以盐湖资源多元素开发和综合利用、油品升级改造为重点,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项目投资力度。
  
  重金属冶炼业,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支持钢铁、粗铜、铅锌等冶炼行业的技术改造。
  
  (七)关于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新材料产业支持锂电、铝箔、高档电解铜箔等技术研发,促进项目产业化。重点扶持规模大、技术先进、能耗低的单晶硅、多晶硅生产企业,鼓励发展下游组件项目,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新能源产业扶持锂电池、太阳能、风力发电等重点项目,积极培育配套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以沙棘、枸杞、青稞为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加大投资和改造力度,推进特色、绿色资源精深加工。
  
  装备制造业以装备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入园企业新项目和重大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加大对骨干企业支持力度,提高工艺水平和配套能力。
  
  新型化工业集中力量支持两个煤基多联产项目建设,促进新型煤化工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以仓储物流为重点,加快培育物流业主体,积极支持生产企业组建独立运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八)加快推进兼并重组。针对我省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优势企业抓住机遇,积极整合生产要素,着力开展兼并重组工作。
  
  铁合金行业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铁合金、碳化硅企业兼并重组。
  
  光伏产业以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重点,优先支持省内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延伸,建设光伏电站。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光伏组件企业开展对我省企业的兼并重组,发展上下游产业。
  
  煤炭行业加快木里矿区的企业和资源重组,建设煤化工项目,实现木里矿区焦煤就地加工转化、延伸产业链。
  
  中藏药行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进行同行业间的兼并重组,改变中藏药企业散、小、弱的局面。
  
  油品加工业以实力较强的粮油加工和农副产品购销企业为龙头,推进兼并重组。
  
  (九)关于强化企业管理。把“给帮扶”与“练内功”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给予资金和要素保障支持的同时,企业要在强化内部管理上下功夫。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握市场需求,提高市场敏感性,不断改进经营模式,积极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树立品牌,信守承诺,保证质量,强化服务,提升信誉,切实增强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组织开展内部挖潜改造,改进生产方式,降低营运成本,严控各类非生产性开支,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经济效益。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坚持以销定产,降低库存,盘活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资本效益;合理确定融资的方式、规模与结构,通过多渠道、多品种的融资组合巩固资金链,加快存货及应收款项周转,尽力减少资金占用,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加快现金回流,落实催收责任,提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有效保障企业资金的生产经营需求。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职工培训和稳定工作。注重人才管理,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努力做到不减产、不停产、不减薪、不减员。
  
  (十)关于积极组织联点帮扶。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这个中心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省、州(地)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综合、运行、金融等8个协调组,针对重点地区、园区的困难企业认真开展联点帮扶工作,明确职责任务,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
  
  明确省级部门职责。省发改委要重点做好与当前保增长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电价政策等方面的工作;省经委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落实促进当前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省国资委要准确掌握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研究推进兼并重组等方面的工作;省财政厅要针对企业脱困,做好资金支持及资金监督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和建材生产企业对接工作;省交通厅要做好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公铁联运工作;省商务厅要做好外贸企业帮扶及组织开展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对接等工作;省金融办要做好银企对接、企业信贷资金需求保障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做好职工培训、就业再就业及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省农牧厅要做好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的帮扶及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工作;省统计局要做好经济信息发布和统计服务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依照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做好税收优惠等工作;省工商局要组织监督检查市场行为,做好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总之,各有关部门要以帮助解决工业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灵活高效,有效促进我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
  
  明确各地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当前促进工业平稳发展的十项重大措施,全力抓好本地区工业运行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科学运营,降低成本,挖潜增效,节能降耗。梳理当前本地区工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列出保增长重点企业名单,抓实抓好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措施的落实,夯实本地区工业发展基础,确保完成地区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
  
  明确各协调组职责和任务。综合协调组由省经委牵头,在相关部门、地区支持下,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运行组由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针对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生产要素保障;金融组由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负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金融协调工作;技改组由省经委牵头,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项目工作。重大活动对接组由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经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开展银企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大宗建材供需等对接活动;中小企业组由省经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兼并重组组由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负责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链整合等工作;企业管理组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强经营管理的工作。
  
  组织成立具体工作组。本次联点帮扶工作在八个协调组的基础上,下设20个保增稳产工作组,针对重点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特别困难的企业,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省商务厅牵头的外向型企业、省金融办牵头的金融投放、省农牧厅牵头的农牧产业、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业统计、省科技厅牵头的科技创新企业、省国资委牵头的省属企业、省工商联牵头的非公经济、省物流办牵头的生产性服务业、省电力公司牵头的电力生产、青藏铁路公司牵头的铁路运量等十个保增稳产工作组,来确保全省工业增长。省经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特点下设十个方面的工作组,化工组负责联点帮扶化工企业,重点帮扶企业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加大生产,挖潜增效,拓展市场;电解铝组、铁合金、碳化硅专项组分别负责联点帮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和铁合金、碳化硅生产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装备制造组负责联点帮扶机械制造业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拓展市场,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水平,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同时,在文化旅游产品加工、配套产品加工业、轻工纺织业、生物医药业、农机产品加工等方面成立五个保增稳产工作组,促进产业加快增长。
  
  在成立协调组和工作组的基础上,在省内14户大型企业建立联络员衔接工作机制。联络员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整理、传递企业生产经营重要信息,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
  
  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当前,我省工业经济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平稳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应对措施,对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衔接配合,行动要迅速,工作要超前,措施要具体,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给帮扶与练内功相结合,努力化解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力开拓工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各地区、园区和企业要更加重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切实保证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程序依法合规;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明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透明,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办。
  
  三要提高企业责任意识,为推动发展做出贡献。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应对形势变化,认真研究提出应对困难、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化危为机,逆势而上。要充分利用当前困难形势形成的“倒逼”机制,狠抓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地方和园区主管部门,认真筛选和申报在建的重点项目和前期工作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迅速启动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进程,不断形成新的增长优势。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省委、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及时传递省委、省政府应对困难挑战、推动发展的坚定信念,增强全省人民信心。突出省委、省政府对国家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举措,深入报导有关部门采取的积极行动,以及对推动发展起到的重大作用。要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行业、企业给予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对开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地区和企业要予以鞭策,为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工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
  
   2.《工业企业联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6.《重大对接活动实施方案》
  
   7.《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8.《强化企业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工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工业经济运行工作,防止工业生产出现“大起大落”,确保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将保增长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保增长的大局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密切关注工业运行走势,强化运行综合协调,全力化解矛盾困难,有效防止经济下滑。要突出抓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运行,确保稳产、增产、增效;各地区要积极抓好本地区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行,为全省保增长工作多做贡献。西宁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要确保达到17.5%,海西州要确保达到23%,海东地区要确保达到39%,海北州要确保达到31%,海南州要确保达到10%。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强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加强生产组织。通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9%目标的完成,并为明年工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资金引导和扶持。一是紧紧围绕保增长目标,加大财政资金对电力、运输、信贷等生产要素的支持力度,提高和优化生产要素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发展环境。二是坚持与销售收入挂钩,认真核定基数,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激发和挖掘企业增长潜力,促进企业稳产、增产、增效。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贴息支持力度,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投放,提高放大倍数。四是鼓励上下游产业对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企业优先使用省内产品。   

三、加强电力保障。一是努力增加省内发电量。确保今冬明春火电机组全开满发,积极协调黄委会和西北电网公司落实水调计划,发挥龙—刘联合调度作用,及时调整龙羊峡水库出库流量,力争按计划增加50立方米/秒出库流量,增加水电发电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外购电工作。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已签订的外购电合同,确保今冬明春45亿千瓦时外购电合同的兑现。三是保持我省低电价优势,择机实施相关政策。减免停产企业基本电费,实行按实际运行容量和运行天数收取。密切关注工业企业运行情况,根据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外购电加价配售幅度,以保持我省工业企业竞争力。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持续恶化,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四是搞好电煤储备监测,及时协调解决电煤产、运、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省内电煤生产企业足额兑现合同,进一步明确当前和明年省内重点电煤生产企业保障责任和火电企业储煤责任。   

四、加强运输组织。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铁路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今年运量达到3800万吨。二是加强运输组织。充分发挥运输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路、地、企三方协调沟通,合理配置运力,全力抓好钾肥突击抢运工作,确保完成阶段目标,统筹兼顾好电解铝、钢材、铁合金、化肥、纯碱、原盐等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充分利用春运期间全国“南客北货,南车北调”的有利时机,科学组织客货运输,实施好突击抢运计划,抢运积压产品。三是加强公铁联运、公铁分流。鼓励企业采取异地仓储、公路转运缓解运输压力,确保完成700万吨目标。对组织运输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四是支持电煤运输。交通部门建立电煤绿色通道,允许电煤公路运输车辆超装30%。  

五、加强信贷协调。一是健全银政企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对策措施。二是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会同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情况进行逐户对接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银企对接会,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缺资金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将银企对接协议落到实处。并根据落实情况,不定期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三是督促和引导各开户银行满足本行开户重点骨干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   

六、加强企业减负。一是在省减负联席会议统一负责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纠正乱摊派,督促和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二是集中力量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收费项目逐一梳理,重点自查涉企收费、集资、摊派,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情况等,对政策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集中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减负惠企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涉及企业收费项目。四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积极宣传各项惠企政策,公开各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七、加强应急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强降雪降温等灾害性气候,加强对运输、电力的协调,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准备,保证工业原材料、燃料、产品等保障;对厂房、管道、重点设备采取有效保温措施,努力减少低温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产生次生衍生灾害。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加强监测分析。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快、范围广、影响深的实际,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重点地区(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产、销、存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把握经济运行与煤电油运供需形势的变化,及时掌握运行动态,注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运行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确保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加强信息报送,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实行限时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上报。
  
  附件2:  

工业企业联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引导和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联点帮扶工作设立8个协调组,分设20个保增稳产工作组,并在14户大型企业中建立联络员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我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一、协调组
1.综合组:
  
  组  长:吴海昆
  
  牵头单位:省经委(综合处)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西宁海关、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负责联点帮扶工作的综合协调。汇总各组收集的企业生产经营重要信息,研究国家及周边省区工业经济政策,分析当前工业经济发展形势,统计情况,研究对策,抓好落实,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安排工作,加强与各协调组、保增稳产工作组和省政府各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梳理和总结联点帮扶工作成效,对各工作组情况进行评估。
  
  2.运行组:
  
  组  长:陈志忠
  
  牵头单位:省经委(经济运行局)
  
  成员单位:省经委(电力处)、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抓好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化解生产面临的困难和矛盾。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挖潜增效。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技改组:
  
  组  长:崔文德
  
  牵头单位:省经委(投资处)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提出技术改造、双百工程、产业升级、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链、节能降耗等项目,负责项目梳理、协调平衡、审批和组织实施。以项目建设推动生产、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
  
  4.金融组:
  组  长:鸟成云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委(企业融资处)
  
  负责工业企业信贷资金工作。抓住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微调,宏观政策导向有利时机,加强与省内金融机构协调,重点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双百”行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新兴产业、科技支撑工程、重大产业链、中小企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对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对接等工作,丰富金融品种,开发新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贷款成功率,搭建良性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共赢。加强对省内担保机构的指导帮助,为工业企业担保服务。
  
  5.中小企业组:
  组  长:张春楠
  
  牵头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
  
  负责中小企业帮扶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帮助企业树立发展信心。重点做好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中的金融投放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困难。负责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助和贴息项目,及时组织实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社保支持力度,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保证企业稳定生产。
  
  6.兼并重组组:
  组  长:李学军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企业改制改组处)
  
  成员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负责提出全省重点行业的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决策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优势企业强强联手,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深入研究解决联合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控。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社保支持力度,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促进职工再就业。
  
  7.产业对接组:
  组  长:吕桂新
  
  牵头单位:省经委(建材办)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经委(行业处)
  
  负责省内银企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之间、生产企业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大型公益建设项目之间的联合协作。准确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鼓励企业互帮互助,共克时艰,同谋发展。引导企业扩宽互动领域,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缓解资金紧张矛盾。重点开展铁精粉———钢材———建筑业产业链;铝锭———铝材压延加工产业链;碳化硅、单晶硅、多晶硅、切片———组件生产———光伏发电产业链;黑色、有色金属采选业———金属压延业———装备制造产业链的联动合作。密切与兄弟省市援建单位的沟通,发挥地缘、成本、质量优势,重点组织省内企业深入参与重建项目建设。组织省内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省内产品市场占有率。
  
  8.企业管理组:
  组  长:孙立明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成员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准确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挖掘内部潜力,苦练内功,提高信誉。指导企业着眼市场前景,抓住当前难得机遇,加强经营管理,主动调整结构,开展多元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保增稳产工作组为扎实推动联点帮扶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特点分设20个保增稳产工作组:
  1.化工产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经济运行局)
  
  参与单位:省交通厅、西宁市经委、海西州经发委、青藏铁路公司
  
  负责联点帮扶化工企业。主要联点中信国安、柴达木盐湖化工、青海宜化、云天化等企业。重点帮扶企业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加大生产,挖潜增效,拓展市场。
  
  2.电解铝行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行业处)
  
  参与单位:省经委(投资处)、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负责联点帮扶电解铝生产企业。主要联点中铝青海分公司、黄河鑫业、桥头铝电、黄河再生铝业、青海铝型材厂等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宽市场,保障电力供应,加快技术改造,节能降耗。
  
  3.铁合金、碳化硅行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行业处)
  
  参与单位: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负责联点帮扶铁合金、碳化硅生产企业。主要联点青海华晟铁合金、海东贵强碳化硅、天益冶金等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宽市场,保障电力供应,加快技术改造,促进节能降耗。
  
  4.装备制造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机电控股公司
  
  参与单位:省经委(经济运行局、投资处、行业处)
  
  负责联点帮扶机械制造业企业。主要联点青海洁神装备集团、青海康泰锻造、青海华鼎实业等企业,重点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拓展市场。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水平,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推进装备园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文化旅游产品加工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委(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
  
  负责联点帮扶文化旅游产品加工企业。主要联点湟中县佛光工艺雕塑有限公司、西宁盛安物资有限公司、互助纳顿旅游开发公司。重点帮助企业立足省情,开发具有民俗特点、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强化对旅游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引导企业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综合竞争力。
  
  6.小型加工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参与单位:省工商联
  
  负责联点帮扶小型加工业企业。主要联点青海正工机械有限公司、青海远翔工贸公司、青海齿轮箱机械公司。重点做好配套产品产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拓宽市场,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联动协作。
  
  7.轻工纺织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负责联点帮扶轻工纺织业企业。主要联点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青海泰林服装公司、青海圣源地毯有限公司。重点帮助企业解决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不强,研发投入不足,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数量少,高新技术产品比重较低等瓶颈问题,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引导产业向高端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8.生物医药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参与单位:省卫生厅
  
  负责联点帮扶生物医药业企业。主要联点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自动化水平,严格质量控制。引导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拓展市场,帮助企业逐步形成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到规模化发展,形成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链体系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9.农机产品加工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参与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负责联点帮扶农机产品加工企业。主要联点青海光明农机制造有限公司、青海平安农机制造公司。落实农机产品购机补贴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研发可靠性好、适应性强的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
  
  10.外向型企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经委(行业处)、西宁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联点帮扶外向型企业。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进出口动态,分析国际国内行业发展动态和形势变化,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通关成本。及时帮助企业进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保证产品质量。
  
  11.农牧产品加工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参与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
  
  负责联点帮扶农牧产品加工业企业。主要联点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西北骄天然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青海小西牛生物乳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帮助企业分析市场前景,开发特色鲜明的农牧产品,拓展市场,协调解决企业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打击假冒产品,保护企业权益。
  
  12.重点非公工业企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
  
  参与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负责联点帮扶重点非公工业。主要联点青海雪舟三绒集团、青海苏青氯酸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伊佳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乐实业集团等。深入非公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做好非公经济企业资金需求、生产成本、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非公企业调整结构,确保企业不停产、不减产、不裁员。
  
  13.生产型服务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
  
  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经济运行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物流采购联合会
  
  负责联点帮扶生产型服务业企业。主要联点省汽运集团、纵横物流、长丰物流等企业。研究组织协调公铁联运相关问题和政策。帮助企业准确掌握流通商品的多样性,拓展市场,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整合资源,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14.科技创新型企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与单位:省经委(投资处)、省发改委
  
  负责联点帮扶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联点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海珠峰虫草药业有限公司、青海三工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着力推动支持企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工程,以充分发挥科技在扩内需、保增长、上水平、惠民生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向银行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争取银行对科技转化项目的支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对企业科技攻关难题联系相关科研单位提供支持等。
  
  15.电力生产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参与单位:省经委(电力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
  
  负责加强龙羊峡、刘家峡水量调度,增加水力发电。准确掌握全省电力需求,切实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16.铁路运输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青藏铁路公司
  
  参与单位:省经委(经济运行局)
  
  负责铁路运量保障。准确掌握省内企业铁路运输需求,全力做好铁路运量保障工作,确保今年省内铁路运量达到3800万吨。做好近期钾肥和其他工业产品的抢运工作。
  
  17.金融信贷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参与单位:省经委(企业融资处)、省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内金融机构
  
  负责金融投放落实工作。协调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信贷差别化政策支持,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办理流程和手续,及时提供便利、快捷的贷款服务。转变贷款投放理念,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协调各担保机构,简化程序,落实政策,降低费用,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
  
  18.省属国有企业保增稳产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与单位:省属16家国有企业
  
  负责联点帮扶省属企业。准确掌握省属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预测市场前景和行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指导企业着眼市场前景,加强经营管理,主动调整结构,开展多元化经营,扩大生产,挖潜增效,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深入研究解决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控。引导各省属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成为保增稳产主力军。
  
  19.统计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参与单位:省经委(经济运行局)、各地区经委、统计局、有关企业
  
  负责工业统计工作。依照统计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业经济核算工作,抓好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指导和帮助工业企业提高科学统计水平。
  
  20.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组:
  
  牵头单位:省经委(综合处)
  
  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联
  
  负责14户重点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收集、整理、传递企业生产重要信息,协调各组解决企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引导重点企业发挥引领作用,争做保增稳产主力军。
  
  三、联络员衔接机制
  
  在成立协调组和保增稳产工作组的基础上,在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公司、西部矿业集团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再生铝业有限公司、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藏羊地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中建立联络员衔接机制。
  
  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企业生产经营重要信息,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定期汇总上报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库存、资金运行、运输组织等情况,特殊和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联点帮扶工作组要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这一主线,高度重视联点帮扶工作。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联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各联点帮扶组要做到点面结合、省地结合、政企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到位开展工作,切实保证联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完成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的目标任务。
  
  3.各联点帮扶组要统筹兼顾,按照时间节点、职责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科学安排好时间路线,提高工作效率。
  
  4.组与组之间、组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搞好衔接配合,互通情况,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帮扶工作,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5.各组要每周向综合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6.联点帮扶工作从12月7日全面展开,第一阶段至2012年3月底。
  
  附件3: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以具备开工条件、可以较快形成产能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择优扶强,结构优化的原则。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优先支持对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优先支持续建及新开工项目。
  
  (二)坚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的原则。资金安排要根据我省工业总体规划及全省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技术改造与其他产业项目;统筹不同行业、地区之间的协调平衡,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资金支持方式,形成建设合力,提高投资效果。
  
  (三)坚持技术创新,效益优先的原则。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降本增效,优先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企业和项目,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动技术进步。
  
  (四)坚持依照程序、优先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实施。
  
  二、技术改造总体目标实施1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50亿元,力争部分项目投产,新增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三、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领域
  
  (一)铁合金行业
  
  主要任务: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粉尘排放,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重点扶持产业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先进的物通集团、华电集团以及同时投资其他产业的天利铝业、通力铁合金等硅铁生产企业,支持其实施余热利用、烟气治理等技术改造。通过改造,实现硅铁单位电耗在7800度以下,烟尘全部实现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重点扶持天益、华新、际华江源等铬铁企业,鼓励进行矿热炉加密、烟气回收净化等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通过改造,实现铬铁单位电耗在3000度以下,烟气实现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支持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余热回收和烟气净化的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将电耗由4500度降到4000度以下,粉尘排放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支持丹峰磨料公司等企业采用移动式集气灶,进行碳化硅烟气净化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实现碳化硅冶炼烟气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
  
  (二)电解铝行业
  
  主要任务:降低电力消耗,减少氟化物排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下游产业。
  
  支持青海铝业、省投资集团、黄河水电再生铝业公司、黄河鑫业分公司、鑫恒水电公司、物产集团、西部矿业百合铝业公司、先奇铝业公司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对2005年以前建成的300千安以下电解槽进行异型槽改造;对电解铝冶炼烟气开展以氟减排为主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对碳素焙烧炉进行加密技术改造并进行煤气回收净化的技术创新。
  
  通过改造,使电解铝企业吨铝综合电耗在14000度以下,有效降低氟化物排放。
  
  (三)装备制造行业
  
  主要任务: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增加产品品种,扩大产业规模,加快项目建设。
  
  结合部分装备制造企业搬迁,通过贴息和补助等支持形式,重点支持华鼎、洁神、二机床、鼎盛曲轴、装备制造园孵化器等企业升级改造。以装备工业园为重点,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和新项目建设。
  
  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装备制造业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产品的数控化率和加工精度,增加优势品种,提高配套协作水平。
  
  (四)特色轻纺行业
  
  主要任务:扩大产业规模,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例、产业集中度和综合利用水平。
  
  以沙棘精深加工、生物制药、特色纺织为重点,支持清华博众、三普药业、珠峰药业、藏羊地毯、圣源地毯、伊佳民族服饰等企业加大投资和改造力度。
  
  支持食用油生产企业,以提升质量、增加品种、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点加大改造力度,壮大产业规模。
  
  通过技术改造,打造高原特色资源品牌,培育1—2家综合性大型龙头企业。
  
  (五)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行业
  
  主要任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节能减排。
  
  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以盐湖资源多元素开发和综合利用、油品升级改造为重点,支持西部矿业、盐湖集团、昆仑碱业、青海宜化、创新矿业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项目投资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通过技术改造,增加产品品种,形成横向联合和纵向延伸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六)重金属冶炼行业
  
  主要任务: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降低能源消耗。
  
  钢铁行业:支持西钢集团尽快完成节能环保、提升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扶持庆华集团加快建设钢铁一体化项目。通过改造,促进西宁特钢降低能源、水的消耗,提升产品质量,形成200万吨精品特钢生产能力;庆华集团形成设计生产能力。
  
  有色重金属行业:支持西部矿业加快实施20万吨铜冶炼、10万吨氧压浸出锌冶炼项目。通过改造,扩大铜、锌冶炼规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四、资金支持工作流程
  
  (一)项目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相关规划、符合本实施方案支持领域,前期工作扎实,已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中央驻青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省经委同时抄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它企业按管辖关系向同级经(发、商)委申报并抄报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经委同时抄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申请报告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分析、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经济效益分析、建设条件落实、计划进度安排情况等内容),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清单和合同;   

3.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用地预审(批复)意见、环评手续、规划选址意见、验资或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5.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2009年以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或省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6.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目录,筛选落实项目。
  
  (二)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对给予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定目标、定进度、定责任”,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签署《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考核力度。
  
  (三)开辟技改项目绿色通道。成立由省经委牵头,发改、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监、铁路运输、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审查组,为技术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加快建设的必要条件。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满足项目建设的贷款需求,并给予利率优惠。
  
  (五)结合123”科技支撑工程,推进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破解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难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六)企业自身要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租赁、补偿贸易、无形资产质押等多种方式,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战略投资,增加自筹资金来源,多方式、多手段、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
  
  附:1.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文本
  
   2.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1: 

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项目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根据《***》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下达给***企业****项目****资金**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周期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该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盖章)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附件4: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煤化工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提高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兴产业发展总体目标
  
  实施50个以上新兴产业项目,完成投资125亿元,力争部分项目投产,新增9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
  
  二、支持方向
  
  (一)新材料
  
  主要任务:形成产业规模,补足产业链条。
  
  以铝箔、铜箔、多晶硅、单晶硅为重点,支持瑞合铝箔、电子材料公司、凯普松公司、黄河水电、亚洲硅业以及鑫诺光电、聚阳能硅业、阳光能源等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建成投产,形成新材料产业集群和部分产品的关联化生产。
  
  (二)新能源
  
  主要任务:形成产业规模,补足产业链条。
  
  以锂电正极材料和光伏电池组件为重点,支持泰丰先行、佛照锂电、中电投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青海聚能电力、青海煜腾、青海锦国兴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尽快形成我省锂离子动力和储能电池、光伏组件规模化、系列化生产能力,努力保障我省及周边地区光伏电站所需组件的供应。
  
  支持省内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延伸,建设光伏电站,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对我省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发展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的关联、协同和配套发展。
  
  (三)轻金属合金
  
  主要任务: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培育竞争优势。
  
  以轻金属合金为重点,扶持盐湖特立镁、聚能钛业、鲁丰鑫恒等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早日建成投产,扩大铝加工产能、形成镁合金、钛合金等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
  
  (四)生物医药
  
  主要任务: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加工深度和综合利用水平,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资源利用率。
  
  以生物制药为重点,充分发挥我省特色植物资源高品质的特点,推进我省高原特色植物资源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支持央宗药业、青海湖药业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打造高原特色生物医药产业。
  
  (五)高端装备制造
  
  主要任务:增加品种,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扩大产业规模。
  
  加大对康泰铸锻公司、风发科技等重大装备项目以及餐厨垃圾、清洁环保厕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大型锻件和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基地,在环卫设备方面形成全国知名品牌。
  
  (六)新型煤化工
  
  主要任务:完成煤焦化、多种煤气来源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子项,构建新兴产业。
  
  促进我省新型煤化工发展,集中力量支持甘河、察汗诺两个煤基多联产项目建设,形成独具我省资源特色的,节能环保型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
  
  (七)生产性服务业
  
  主要任务:扩大仓储能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货物周转速度。
  
  以仓储物流为主,重点扶持空港园区、铭德集团现代物流港项目,建立信息畅通、物流便捷、环境友好、配送有序的现代物流体系。
  
  (八)促进重大产业链签约项目落地
  
  主要任务:加快新签约项目跟踪和配套条件建设。
  
  重点支持福建三安、华创公司、上海杰事杰、新能源科技公司等企业的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我省新兴产业技术水平。
  
  三、资金支持工作流程
  
  (一)项目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相关规划、符合本实施方案支持领域,前期工作扎实,已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中央驻青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省经委同时抄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它企业按管辖关系向同级经(发、商)委申报并抄报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经委同时抄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申请报告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分析、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经济效益分析、建设条件落实、计划进度安排情况等内容),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清单和合同;
  
  3.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用地预审(批复)意见、环评手续、规划选址意见、验资或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5.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2009年以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或省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6.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制定新兴产业发展目录,筛选落实项目。
  
  (二)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对给予新兴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定目标、定进度、定责任”,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签署《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考核力度。
  
  (三)开辟技改项目绿色通道。成立由省经委牵头,发改、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监、铁路运输、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审查组,为新兴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加快建设的必要条件。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新兴产业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满足项目建设的贷款需求,并给予利率优惠。
  
  (五)出台光伏产业相关指导政策,引导我省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在“三同”情况下,优先购置我省生产的光伏组件。
  
  (六)结合123”科技支撑工程,推进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破解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难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七)企业自身要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租赁、补偿贸易、无形资产质押等多种方式,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战略投资,增加自筹资金来源,多方式、多手段、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
  
  附:
  
  1.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文本
  
  2.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1:

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项目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根据《***》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下达给***企业****项目****资金**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周期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该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盖章)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附件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为支持中小企业保增长促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现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的重点行业
  
  农畜产品加工、为“双百”企业配套项目、资源开发的下游延伸产业、生物医药制品、新型建材、纺织服装、机械加工、文化和旅游产品加工企业等。
  
  资金安排重点:
  
  1.中小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重点支持我省123”科技支撑工程中的先进成套设备引进、集成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2)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3)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4)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5)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改造项目;(6)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7)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8)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建设项目;(9)新兴产业建设项目;(10)文化、旅游产业中的加工型项目。
  
  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和增加就业的企业,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建设条件、能够较快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
  
  2.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2011年以来发生、贷款期6个月以上、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制定方案,提出项目名单(12月8日前);
  
  (二)布置具体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核实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资料(12月8日前);
  
  (三)项目筛选,材料审核(12月8—10日);
  
  (四)项目审查,提出安排意见;签订责任书,下拨资金(12月20日前)。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州地市工业主管部门为主,限时完成中小企业项目筛选和推进工作。
  
  (二)抓好项目建设。对已上报审批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确保早日开工。对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的项目,要进行督查督办,追究责任,直至注销项目。
  
  (三)建立联动机制。与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逐项逐笔落实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使政府贴息资金最大限度地撬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基本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四)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以保增长、促发展为目的,发改、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加快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五)严格绩效考核。对给予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定目标、定进度、定责任”的要求,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按计划推进。
  
  附件6:  

重大对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为有效解决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开展互帮互助,帮助工业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开拓产品市场,谋求合作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开展好本次系列对接活动,决定成立重大对接活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对接活动的各项工作。
  
  组  长:吕桂新(省经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各州(地、市)经商(发)委、经委。工作人员从对接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组织分工: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主办。
  
  省经委:承担对接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上下游产业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间以及玉树灾后重建大宗建材供需对接活动方案,牵头拟定对接活动奖励办法。协助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好银企对接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材供需对接活动。
  
  省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对接活动的支持政策,制定省内铁路、公路、机场、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省内企业产品的具体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省金融办: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银企对接活动方案。并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定期专题报告情况。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省内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企业、大型超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参加工业生产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以及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材供需对接活动方案。并制定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建材生产企业的各类建材的具体办法,
  
  省交通厅:研究提出公路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省内企业产品的具体意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对接活动。
  
  各州(地、市)经商(发)委(经委):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区企业参加帮扶企业系列对接活动。
  
  二、对接活动内容
  
  (一)银企对接活动
  
  1.主办单位:省金融办、省经委(省国资委)
  
  2.对接内容和方式
  
  一是由省金融办会同省经委,摸清重点项目建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企业流动资金的信贷需求。二是进一步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并加大投放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项目对接,确保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保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三是采取“对接超市”等多种形式,开展银企对接洽谈,做好签订贷款协议的准备工作。四是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省内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能力、拓展担保业务,并逐户落实重点担保机构积极采取低费率收费标准、分年度收取担保费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3.参加单位
  
  省内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各重点企业
  
  4.活动时间
  
  拟定于2011年12月19日前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并举行集中签约仪式。
  
  (二)上下游产业对接活动
  
  1.主办单位:省经委
  
  2.对接内容
  
  一是由省经委选定40户产业关联密切、产品衔接程度高、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参加对接。企业提出产业、产品对接方案,拟定上下游产业、产品初步合作协议。二是对接组对省内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产品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产品需求导向指导意见。三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供需意向的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支持和鼓励下游产业优先主动消纳省内上游产业产品。
  
  3.参加单位
  
  由省经委选定40户重点企业参加对接。
  
  4.活动时间
  
  拟定于2011年12月20日前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并举行集中签约仪式。
  
  (三)生产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活动
  
  1.主办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
  
  2.对接内容和方式
  
  一是对接组对省内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由生产企业做好产品销售推介方案。二是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物资采购、配送需求情况的方案。三是组织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省内产品的采购、配送,帮助企业开拓销售市场。四是由省发改委做好与省内铁路、公路、机场、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承建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与省内生产企业对接,对优先使用省内企业产品的承建单位给予奖励。
  
  3.参加单位
  
  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煤及煤化工、油气化工、装备制造、建筑材料、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等行业的重点生产企业,省内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企业、大型超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
  
  4.活动时间
  
  拟定于2011年12月21日前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并举行集中签约仪式。
  
  (四)玉树灾后重建大宗建材供需现场对接会
  
  1.主办单位:省经委、西宁特钢
  
  2.对接内容和方式
  
  一是以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名义向省内外各援建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援建单位根据承担的施工量报送明年玉树重建大宗建材的需求量。二是深入企业实地调研,掌握省内大宗建材生产及明年向玉树灾后重建的保障情况。三是召集供需意愿接近的援建单位和生产企业,做好对接会签约协议的准备工作。四是加强援建单位的沟通,要求援建单位顾全大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产品,为青海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做出贡献,对贡献大、成绩突出单位的给予奖励。
  
  3.参加单位
  
  玉树灾后主要援建单位和省内重点建材生产企业
  
  4.活动时间
  
  初步定于2011年12月23日举办。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材供需对接会
  
  1.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委
  
  2.对接内容和方式
  
  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在我省建设施工的各建筑企业名单及2012年各建筑企业建材需求情况。省经委负责提供“青海省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材生产企业名录”,主要包括省内主要建材生产企业名称、产量、品种、规格及联系方式。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委召集供需意愿接近的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建企业,召开预备会,做好对接会上签订协议的准备工作。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鼓励在我省建设施工的各建筑企业,在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青海省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内建材供应名录”中企业生产的各类建材,对采购省内建材量大、比例高的建筑企业予以奖励。
  
  3.参加单位
  
  各重点建筑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
  
  4.活动时间
  
  拟定于2011年12月22日前组织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并举行集中签约仪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衔接,抓紧推进对接活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各项对接活动。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任务,认真制定详细的对接工作方案和措施。对市场需求、销售等情况进行调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对接活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对在工业企业对接活动中工作扎实,表现突出和成效明显的单位提出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上报对接活动进展情况。
  
  附件7:

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充分利用当前困难形成的“倒逼”机制,鼓励优势企业抓住机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的兼并重组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以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重点推进铁合金、光伏、煤炭、油品加工、中藏药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
  
  (二)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等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有机结合。
  
  (三)坚持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综合实力有显著提升。
  
  (四)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为目标,加快培育一批适应市场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创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按照产业上下游关系进行企业间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发挥人才、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进行同行业间并购重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重点行业
  
  (一)铁合金。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企业资本、品牌、技术、市场等资源,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综合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
  
  硅铁行业以物通集团、华电集团等优势企业为龙头,推进行业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碳化硅行业以已经进行碳化硅烟气环保治理的大通中鑫磨料公司等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行业的兼并重组。
  
  (二)光伏产业 以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重点,优先支持省内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延伸,建设光伏电站。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光伏组件企业对我省企业的兼并重组,发展上下游产业。
  
  (三)煤炭行业 立足全省优化产业布局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规范煤炭开发秩序、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资源有序开发,保障能源可靠供应。当前,要加快木里矿区的企业和资源重组,充分利用我省焦煤资源,建设煤化工项目,实现木里矿区焦煤就地加工转化、延伸产业链。
  
  (四)中藏药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鼓励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支持金诃、晶珠藏药等企业为龙头,推进行业兼并重组,改变我省中藏药企业散、小、弱的局面。
  
  (五)食用油加工 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打造龙头企业、知名品牌。鼓励安康粮油集团、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推进行业兼并重组。
  
  五、工作措施
  
  (一)推动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以创造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外部环境为重点,消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的意识,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鼓励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积极支持省外强势企业参与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妥善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利益分成等相关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依托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具备条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兼并重组中的作用,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四)坚持依法规范运作,平稳推进。在重组整合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平稳推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妥善解决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项目补助、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附件8: 

强化企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140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青政〔2011〕87号),把“给帮扶”与“练内功”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省企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为动力,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管理信息化为支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夯实安全、节能和技术质量等基础管理,优化现场管理和生产管理,强化工艺纪律、工艺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全省企业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经过努力,全省重点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管理体系,企业管理总体水平大幅提高,逐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基础管理不断强化,现场管理不断规范,节能减排全面推行,能耗、物耗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进步,信息化加快推进,管理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企业基础管理。组织开展内部挖潜和改革,调整原材料结构,切实降低营运成本,严控各类非生产性开支,降耗增效。开展对标管理,优化考核指标。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以销定产,降低库存,盘活资金,妥善解决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加强资金的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确定融资的方式、规模与结构,通过多渠道、多品种的融资组合有效保障企业的资金链安全。加快存货及应收款项周转,尽力减少资金占用,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加快现金回流,落实催收责任,提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场营销力量,加强市场研究,掌握终端客户需求,创新营销模式和手段,优化市场布局,开展多种经营。引进先进工艺,不断改进生产方式,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手段抢占市场,以诚实守信的良好信誉赢得商机。抓住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在内的有利时机,组织好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联合协作,加强与省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及对接,提高省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员工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企业建设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等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切实做到不减产、不停产、不减薪、不减员。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保障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五)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切实搞好节能管理基础工作,推行倒逼成本法,对每个车间、班组和工作岗位,都要建立能源消耗定额体系和相应考核奖惩办法。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各项节能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开展同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六)抓好企业研发管理。把自主创新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环节,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继续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构建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联盟,推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应用。
  
  (七)抓好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严格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把品牌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品牌的良好形象。
  
  (八)抓好企业管理信息化。紧紧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九)认真做好冬季运输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春运期间“南客北货”的有利时机,积极抢运积压产品。根据本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前合理安排农民工的使用,及早签订用工合同,避免抢运期间发生用工荒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对企业家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落实企业家的各项待遇,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企业家。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二)完善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研究制订企业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快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引导、人才培训等服务。落实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扩大销售的各项政策。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完善日常调度制度,搞好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帮助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激励机制。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配置生产要素相挂钩、与对技术改造的贴息补助相挂钩、与对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奖励政策相挂钩、与员工培训补助等工作相挂钩,鼓励和引导企业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提升管理水平。
  
  (四)抓好典型引路和方法推广。在全省企业中大力发掘和总结典型,靠典型引路,用样板说话,以点带面,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提炼我省企业创造的优秀管理创新成果,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五)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加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连同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并进行梳理、归纳,形成书面方案,及时上报企业管理组。企业管理组及时协调各工作组、各地区、各部门,帮助企业强化管理,多方支持,共渡难关。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工业经济突出问题的十项举措》,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现就2011年12月至2012年一季度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工业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
  
  各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努力增加信贷规模,扩大信贷投放。要求对工业企业的信贷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确保重点开户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链不断裂,确保工业企业基本流动资金需求。
  
  1.对于同期贷款投放增长较好、规模增加较多、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及业务人员给予奖励。信贷投放增幅超过去年同期5%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额高于去年同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及业务人员给予奖励。排名1—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5万元;排名4—6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0万元。
  
  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倍数,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或增资扩股,扩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能力的,给予奖励。
  
  1.对新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开展业务后,按照注册资本的0.5%先行奖励,根据融资担保业务量兑现补贴,担保额每增加1亿元,拨付补贴金额100万元,直至2012年3月。
  
  2.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按股东新增资本金数额的5%给予补贴。担保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在去年同期业务量基础上每增加担保额1亿元,补贴资金100万元,其余奖励资金根据融资担保业务增量逐步兑现补贴,直至2012年3月。
  
  三、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在贷款规模紧张的情况下,鼓励工业企业少占用信贷规模,采取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信托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对工业企业利用发债、信托、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3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层及企业业务人员,20%用于奖励对企业融资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中介机构。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但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在省内利用承兑汇票,腾出信贷规模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鼓励省内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使用承兑汇票结算,增强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减少贷款规模的消耗。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对于需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
  
  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新设或增资扩股,扩大信贷规模的,给予奖励。
  
  1.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按其注册资本0.5%给予补贴。小额贷款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开展业务后,按照应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量兑现补贴,业务量每增加1000万元,拨付补贴金额10万元,直至2012年3月。
  
  2.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按股东新增资本金数额的5%给予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贷款额每增长1000万元补贴资金10万元,其余补贴资金根据贷款业务增量兑现,直至2012年3月。
  
  六、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但在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意义重大。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损失。风险补偿基金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统计口径)所形成的风险,按60%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与上年同期相比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额1亿元以上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5%的部分。
  
  七、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并以低费率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1.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直投业务。对推动保险直投业务量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及重要业务人员奖励50万元。
  
  2.鼓励省内各保险公司以低费率承保省内工业企业保险业务。奖励以低费率承保且新增业务量高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及业务人员。排名1—3位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各奖励20万元;排名4—6位的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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