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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2-00835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283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12-10-26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8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青海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省教育大会关于“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深化教育改革,打造若干亮点”的精神,围绕全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典型示范”的原则,按照“一次规划、落实到校、填平补齐、完善功能、分年投资、逐步达标”的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区域和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从整体上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期限和建设内容

实施范围:全省实施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中小学。

实施期限:2012年—2014年,实施期为三年。

建设内容:重点解决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食堂餐厅、学生宿舍),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

实施“装备达标计划、温暖校园计划、阳光校园计划、美丽校园计划、实践场所计划”等五项计划,到2014年,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乡镇以上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学生食堂(包括设备)、学生宿舍、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达到《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满足现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硬件达标、软件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标准化中小学,从整体上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区域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装备达标计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体卫艺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学生床具、厨具、餐厅设备、办公设备等。加强省级中小学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配置信息化设备,发展完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成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与服务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在中小学和城乡间开放共享,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资源丰富、结构合理、功能实用、机制完善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温暖校园计划。重点配套建设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厕所、浴室、洗衣房等生活用房,建设和改造中小学供暖设施,对加固改造校舍进行穿衣戴帽和设施改善(墙体屋面保温、更换节能门窗及水电暖管网改造等),满足中小学教学、生活等用房需求。

———阳光校园计划。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全省中小学体育场(馆、室)、卫生室、文艺活动室以及心理辅导室建设,促进中小学体卫艺工作健康发展,全省85%以上的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美丽校园计划。由地方政府负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划,明确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省级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地方有关部门进校园、实行多元化筹资投资等方式,促进中小学校园“五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形成厚重、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和高雅的育人环境。

———实践场所计划。由地方政府根据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相统一的要求,统筹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农牧业示范场所、科技文化场所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开辟第二课堂,支持中小学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没有社会实践场所和劳动实践用地面积不足的学校,由地方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解决好实践场所建设问题。

通过实施以上五项计划,全省中小学实现“七个基本”、“三个所有”,达到“两个水平”的具体目标。

“七个基本”: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体卫艺教学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学校后勤生活设施基本满足需求;中小学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及生活用房等基本达到国家现行标准;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成一批基本符合“五化”标准的中小学;有条件的中小学基本建成劳动实践和社会实践场所。

“三个所有”:全省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所有中小学按规模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和相应教学资源并建成校园网络,所有课程均实现教学多媒体化。

“两个水平”: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中小学信息化装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着眼长远,加强统筹。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提高效益,渠道不变、各计其功,加强省级统筹,使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国家实施的有关基础教育项目紧密结合,与我省正在实施的教育重点工程中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安工程、示范性高中建设工程、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等有机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规划,推动专项资金及项目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充分发挥资金集约效应。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坚持层级管理、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比例补助、包干使用,强化地方政府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学校建设。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总投资中省级补助60%,地方承担40%,其中,省级承担28.9亿元(含预算中央补助资金约6亿元);州(县)承担19.26亿元。地方承担部分主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教育支出占比、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政府信用平台贷款以及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资金和社会援助捐赠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在继续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农牧区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规划学校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牧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基础教育的需求。

(四)突出重点,配套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校一策,对照国家和《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科学确定不同地区、每一所学校的建设内容、需求、规模和投资,分项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优先解决当前中小学最为迫切的基本需求,做到工程不留尾巴,资金不留缺口,安全不留隐患,功能完善配套。坚持育人为本、应用驱动,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优先保障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的差距,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坚持标准,软硬并重。在充实完善中小学校舍硬件条件的同时,突出加强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合格人才为核心的标准化中小学软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在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功能、校园环境、校长和师资队伍、学校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配套建设;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尤其是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包括优化教师专业结构、学校运转经费、教学团队和生活团队建设、学生转移、闲置资产处置、学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高度重视和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管理以及交通、卫生、饮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在决定投资76亿元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后的又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地、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区、行委)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县(市、区、行委)要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科学统筹,认真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的《青海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目标责任书(2012—2014年)》确定的投资额度,分年度切块下达资金;州(地、市)政府加大项目统筹力度,分轻重缓急逐年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布局调整后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中小学建设一所,配套一所,达标一所。其中:校舍建设项目由各县依据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一校一策)制定实施计划,报州(地、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省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各州(地、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实施;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设备由省级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各地教育部门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各地财政部门支付货款;美丽校园计划、实践场所计划中的校园“五化”和实践场所建设,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责任,通力合作。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标准制定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建设标准,评审专项规划,争取落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编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动态调整学校的岗位设置,妥善解决教师和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编制问题。各有关部门都要确保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学校倾斜,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以重点项目投资带动学校建设。大力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共同营造促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一要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计划、技术方案、设备采购和工程进展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以及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要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质量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严格实行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质量目标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严把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四要加强考核监测。建立严格的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和跟踪监测机制,由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地规划实施的进展、质量、成效以及管理使用效益等进行考核和跟踪监测,并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实行行政问责制。五要加强评估验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对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推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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