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2-00844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青海省 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12]315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2-12-06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2012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2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2012年12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全省冬季防火工作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要害部门和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排查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广电、交通、通信等重点部门和单位,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二)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要集中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错时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单位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场所自防自救能力。
(三)突出抓好高层、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尤其是西宁市要加大对高层、地下建筑的隐患排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严惩火患,不留盲区。要进一步推动重点单位“户籍化”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三合一”场所和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馆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阶段的监管,强化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时、培训定期、奖惩定量”的“六定”措施,坚决整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牧)村、社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政府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冬季农(牧)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工作,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农(牧)村、社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帮助指导广大农牧民和社区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突出抓好节日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关键时段,进一步加大对购物、休闲娱乐、欢庆场所的检查力度,以车站、商场市场、大型活动以及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燃放场所为重点,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步骤,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突出抓好“两会”驻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省、州、地、市、县“两会”会场、贵宾驻地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加大督改力度,能当场改正的要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政府协调督办。
(八)突出抓好玉树灾后攻坚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玉树州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施工工地、临时商场市场、帐篷板房集中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撤帐入住”工作,消除帐篷、板房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玉树灾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四、工作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以及社会单位,针对冬防工作治理重点,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治理”行动,即:
冬防1号行动:即日起至12月10日,治理重点为餐厅、酒店等餐饮场所。
冬防2号行动:12月11日至12月23日,治理重点为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九小”场所等。
冬防3号行动:12月24日至1月31日,治理重点为全省“两会”会场、贵宾驻地、人员密集场所等。
冬防4号行动:2月1日至3月1日,治理重点为春节、元宵节期间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大型节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等。
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巡回督导检查,确保冬季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要把开展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冬季防火工作。
(二)全面排查,严力整治。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冬防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冬季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参与;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四)结合实际,全面备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全警消防”工作机制,组织督察、治安、交通、消防等警种,发动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省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多数发生在夜间,发现晚、报警迟、烟雾大、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规律和特点,落实力量调派、初战控火、火场供水、防冻保暖、战勤保障等措施,开展冬季抗寒防冻训练和实地熟悉演练,与社会联动力量密切协同,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火灾,能够快速反应、科学指挥、成功处置。
(五)全面掌握,加强报送。各地要跟踪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和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0971—8818077),冬防工作结束后请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