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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185/2016-00623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网融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6〕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03-22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网融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三网融合推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227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三网融合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加快推进我省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三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迫切要求。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迅速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更好地参与全球信息技术竞争,抢占未来信息技术制高点,确保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有利于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促进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保障国家文化安全。

二、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三网融合。总结推广西宁市试点经验,逐步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扩大到全省范围,确保获得许可的地区取得实质性进展。

()完善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普及、完善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逐步实现光纤到户。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全面实施青海省数字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宽带网络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末期,“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基本实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和普及,光纤到户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家庭。推进光纤到行政村建设,逐步提升农牧区通宽带水平。推动骨干网优化工程建设,提升网络容量,全面提高视频等高带宽业务的服务质量。

()培育融合性新兴产业。鼓励相关企业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研究开发融合业务应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融合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创新发展。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国家三网融合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职责清晰、协调畅通、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贯彻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推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推动信息消费增长。大力发展新兴数字文化产业,丰富数字文化信息消费内容、产品和服务,活跃信息消费市场,拓展信息消费渠道,推动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三、主要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确定双向进入业务开展地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分期分批扩大至全省。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申请开展双向进入业务,并经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2.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和审批。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开展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青海广电网络公司还可基于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开展固定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广电部门的监督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省级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电信、广电企业的申请和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同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3.加快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合作方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电信企业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平等协商,做好IPTV传输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对接双方应明确责任,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公司、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参加)

4.加强行业市场监管。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广电、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电信监管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要督促已获得许可的地区全面落实双向进入,推动相关企业实际进入和正常经营,丰富播出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双向进入业务快速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强化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和统筹规划。

1.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推动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的建设,普及智能终端、完善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逐步实现光纤到户。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接入网建设,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bps50Mbps,具备传输4K超高清、开展高清回看点播、智慧家庭、平安城市等业务的能力。扩大农牧区广播电视传播范围,提升有线无线卫星融合一体化覆盖的水平。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作用,促进有线电视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高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参加)

2.统筹推进全省电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建设促进信息消费,加快全省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工程。城市已建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光进铜退”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施光纤到户,FTTH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家庭,实现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100Mbps。扩大农牧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推进光纤到行政村建设,实现农村、牧区平均接入带宽能力达到12Mbps以上,逐步提升农村、牧区村通宽带。优化省内二级干线和城域传输网络,建设大容量、多路由、多出口的承载网络,改进通往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核心城市的光纤宽带通道。全面提高视频等高带宽业务的服务质量,提高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参加)

3.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在各地城乡规划中,好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资源节约,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农牧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努力缩小“数字鸿沟”。(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省发展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等参加)

()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结合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工程的实施,推进新媒体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信息内容监管方式,确保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对节目源的控制,确保播出内容安全和传输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台负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广电、电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接入(含互联网网站、手机、有线电视)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三网融合下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防网络瘫痪等能力。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前的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网信办负责,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等参加)2.加强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贯彻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统筹规划省级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我省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积极研究适应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等负责)

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广播电视台等参加)

3.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组织国内知名文化、新闻、信息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专家组成我省安全评估小组,为我省三网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台、省网信办等负责)

()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信息消费。

1.促进新兴业务发展。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通过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以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应用,推动三网融合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生产制造等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发展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化应用、社会信息化服务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创新数字文化服务业态,丰富数字文化应用,促进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文化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推动建设可智能适配不同宽带接入网络和终端的广播影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内容平台,增强文化传播能力。加强新兴媒体建设,实施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省内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内容产品。(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2.推动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创新发展。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通过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战略投资,组织实施一批省重点科技专项、自主创新专项等,推动三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先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服务业企业等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对接,建立高水平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鼓励成立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创新基金,吸引中小微企业,丰富应用开发内容。支持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和制造企业合作,丰富产品形态,降低购买成本,推广特殊人群专用信息终端及适合农牧民需求的智能终端应用,满足不同群体信息消费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3.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限制,规范事中事后管理。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竞争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新兴业态和服务发展的监管模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鼓励创建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联盟,凝聚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成熟与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四、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国家电信、广电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加强电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政策法规的宣贯,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提供制度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扶持信息化发展类资金,加大对三网融合推广涉及的网络建设、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内容制作、业务创新及在农牧区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促进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创新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负责)

()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我省三网融合推广的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大力开发信息资源,鼓励相关企业按照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多种模式开展业务合作,促进内容产品和业务形态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负责)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完善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快我省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网信办等参加)

()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城乡规划建设应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线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的建设维护提供通行便利。(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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