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6-00628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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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6-05-05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意见,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近日青海省决定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此次公布实施的《青海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是在2015年公布《青海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1项》的基础上,明确了列入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135项后置审批事项,其中,包括项目名称、实施(监管)机关、设定依据等内容。
《青海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后置审批项目生产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审批项目是市场主体行业准入或从事经营行为所必需,而非对一次性行为事项的审批。下一步,青海省将根据国务院要求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前置审批;各审批部门新增或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要依法提请省政府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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