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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6-00985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藏高原首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16-03-03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藏高原首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3月1日起,《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是青藏高原首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今后西宁市环保职能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为西宁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迈向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奠定法律基础。

  从2013年起,西宁市通过扬尘管控、燃煤锅炉“煤改气”、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等措施,使得空气质量不断提升。据统计,西宁市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1天,2014年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5天,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283天。为进一步巩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取得的成效,西宁市总结、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八章84条,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坚持源头治理、协同管控,强化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双控”制度。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的违法成本,对部分违法行为实施“双罚”,即同时处罚违法单位和相关负责人。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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