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6-00994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环境保护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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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6-08-04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青海省环境保护部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做文章,努力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一、坚持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接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多次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1项,最终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项。二是制定印发《青海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将农业农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轻工、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清洁能源项目、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领域的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下放至市(州)环保部门,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
二、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共梳理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其他行为等312项权力,绘制流程图23个。编制完成岗位责任清单,明确承办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公开承诺时限,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省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清理,稳步有序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环保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改革工作计划,即,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改制工作并实现全部脱钩。目前,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与省环境保护厅已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整体划归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坚持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为确保行政权力下放接得住、用得好,避免出现“放下来、接不住”的情况,组成督察组赴各地对下放地方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110千伏输变电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督导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的有效衔接,有效促进了权力下放后监督与指导。制定印发《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不断加强环境监察稽查、督查巡查及交叉执法、联动执法,着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将造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对外公开,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5项。三是在门户网站设立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公布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咨询电话等,方便群众查阅和办理,有效推动了监管服务方式的转变,提高了监管服务效能。
四、坚持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事项透明度。一是根据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及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变更,取消“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资质委托”许可事项。二是进一步加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季度信息定期公开机制,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在门户网站和青海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高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建设单位和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环评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介资源,向社会公示环评工作基本信息、项目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
(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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