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二)负责拟订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生态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青海湖国家公园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监测、评估、管理工作;
(四)拟订青海湖国家公园范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协调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五)承担青海湖国家公园范围内规划编制、本底调查、特许经营管理、社区参与管理、宣传教育、海事水运、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青海湖国家公园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工作;
(七)加强对青海湖景区旅游业的指导、监督、协调;
(八)负责对青海湖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九)承担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内设机构6个:
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处(特许经营管理处)、生态保护修复处、科技合作宣教处。
工作部门2个: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直属机构3个: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海湖海事局(青海湖水运管理局)、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
派出机构4个:
共和管理分局、刚察管理分局、海晏管理分局、天峻管理分局。
事业单位1个:青海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普氏原羚保护研究中心)。
保护站12个:
江西沟保护站、黑马河保护站、泉湾保护站、小泊湖保护站、哈尔盖保护站、泉吉保护站、沙柳河保护站、甘子河保护站、沙岛保护站、江河保护站、快尔玛保护站、阳康保护站。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8225168
五、负责人姓名
张峰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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