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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2025-03-10 02:10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编辑: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

(四)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制定权限内的行业企业资质标准。

(五)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指导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十三)负责对省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14个: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处、住房改革与保障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城镇燃气供热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业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厅属单位13个: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青海省建设科技与节能中心、青海省建设工会委员会、青海省代建项目办公室、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青海省房地产业监测中心、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服务中心、青海省城乡建筑文化保护利用中心、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和抗震保障中心、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6119242(厅办公室电话)

六、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葛文平     厅长:吴志城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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