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稳定;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安厅内设机构23个:
办公室、研究室、队伍建设指导处、人事处、新闻宣传处、警务保障部、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交通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督察审计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反恐怖总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特巡警总队等。
直属机构3个:
机场公安局、青海省看守所、警犬训导中心。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50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8293597
六、负责人姓名
李宏亚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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