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烟人〔2004〕423号)文件,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国家局(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国家局(总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管理,保证国家局(总公司)的宏观决策、宏观调控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维护“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
(二)实施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在本省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工商企业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管理烟草专卖证件的发放和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为合法的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实施国有资产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指导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对所属企业资产、资金实施财务监督;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指导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协调与工业企业的关系;负责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汇集、分析、发布有关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五)承办烟草企业成立、合并、撤销分立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
(六)组织实施技术创新,负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
(七)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国家局(总公司)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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