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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185/2014-00659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我省出台《意见》多措并举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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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4-07-16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从7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稳定性差、融入城市和维权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工幸福指数。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意见》主要包括7部分,分别是加强培训工作、支持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力度、扶持困难群体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健全工作机制。
《意见》主要有以下亮点: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招用农民工达职工总数10%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可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将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并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扩大劳务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优先招录当地劳动力就业;对困难群体实现转移就业且从业期限达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省外就业600元、省内跨州市就业200元),对困难群体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与三江源地区的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等。(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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