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首页 主动公开 解读回应 政府工作报告
在线访谈 政府文件 信息公开年报
当前位置: 首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索引号

015000185/2014-00670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②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4-07-10

是否有效

主题词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②

鼓励多渠道就业,引导高校生面向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和六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免试职称外语。各地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省内研究生、评定职称、计算工龄和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进一步畅通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渠道。各地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管控,严密组织实施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机关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