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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5-00844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5]32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5-02-12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力农牧业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提升,支持企业用工,推动全省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2015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围绕促进生态保护建设、促进就业创业、促进提高生产和经营技能,突出新型职业农牧民、异地搬迁劳动力、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劳动力、城镇化(转户)农牧民等重点群体,根据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责任,实施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计划组织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15.58万人(次),其中:农牧区劳动力12.89万人(次),城镇劳动力2.69万人(次)。

  二、计划安排

  培训计划分为一产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两大类,包括四项:农牧技术培训、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详见附表1)。

  (一)一产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针对农牧区劳动力,重点突出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需要,提高农牧民特别是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生产专业技能、农牧业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全年培训5.42万人(次)。

  农牧技术培训。以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职业院校、农牧科技推广机构和残疾人培训机构,采取集中教学、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农牧民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

  (二)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城乡各类劳动力,坚持市场调节、政府促进、供需对接,以就业为导向,着重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支持企业提高新招用及在岗职工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全年培训10.16万人(次)。

  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就业,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未就业人员培训意愿,以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工种和创业指导为培训内容,按不同工种规定的培训课时,对城乡各类未就业群体,包括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开展培训。

  贫困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针对促进贫困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以提高贫困农牧民就业能力为主,实施职业教育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及“雨露计划”,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以中小微企业、园区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需求,直接组织对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三、培训重点

  为确保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做好重点群体、区域的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突出10个培训重点(任务分解见附表2)。

  (一)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以青年农牧民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型农牧民重点及系统培育、专业技能型农牧民培育和社会服务型农牧民培育,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当地农牧业生产技术使用和推广的骨干。由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14000人,12月底前完成。

  (二)草原生态管护员技能培训。面向草原生态管护农牧民,以鼠害防治、荒漠化治理、防火等草原管护技能为主要内容,采取岗位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学员适应草原生态管理岗位需求。由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4000人,12月底前完成。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含进城创业青年农牧民创业培训)。围绕促进城乡劳动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培训范围,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帮助有一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激发创业想法,掌握开办企业、自主经营需要的基本程序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帮助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改善企业经营,扩大企业规模,带动更多劳动力创业就业,培训后创业率达到30%以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6550人,12月底前完成。

  (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按照省政府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要求,组织开展能力素质、产业技能、自主创业培训,及转变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提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竞争就业和创业的能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6840人,12月底前完成。

  (五)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含贫困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青年农牧民就业培训)。围绕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按照不同工种规定的培训时间,依托“三基”建设、农牧民党员双育工程,动员农牧区党员带头,对转移就业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5%以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69700人,12月底前完成。

  (六)三江源区城乡劳动力促就业培训。围绕生态保护建设,结合三江源产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实际需求,侧重旅游服务、民族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等当地产业发展相关工种,突出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农牧民就业创业,实施三江源区城乡劳动力促就业培训,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5%。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17000人,12月底前完成。

  (七)失地农民及劳务经纪人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劳务输出和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技能,根据就业市场、失地农民及劳务经纪人培训需求,组织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和劳务经纪人专项培训,适当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家庭理财、依法维权等内容,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5%。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2500人,12月底完成。

  (八)城镇化(转户)农牧民技能提升培训。针对转移到我省中东部城镇的农民工、省内已进城常驻的农民工、2020年前将要进城的农民工、在建制镇的实际农牧民和转户农牧民,结合城镇化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并融入适应城市生活等相关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城镇化(转户)农牧民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农牧民城镇化,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达到75%。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5000人,12月底前完成。

  (九)生态保护异地搬迁(留守)妇女技能培训。以生态保护异地搬迁妇女为重点,根据农牧区异地搬迁和留守妇女实际需求,开展简单易学、对改善农牧区家庭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技能培训,并增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等内容,通过培训引导和培养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由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负责,计划培训5000人,12月底前完成。

  (十)园区企业用工培训。围绕园区企业新招用工培训需求,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对到园区企业就业的城乡各类人员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实现与就业的无缝对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负责,实现对园区企业80%新招人员进行培训的目标,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教育、卫生计生、农牧、民政、司法、扶贫开发、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团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城乡劳动力三次产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整合有关培训项目,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培训任务的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培训方式、绩效考核管理、经费保障等措施。培训分解计划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精心编制培训预算,确保培训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二)注重方式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对口援建平台,依托对口援建省市的优势培训资源,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一要做好“两个对接”。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摸清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做好与城乡各类培训对象的对接、与企业用工需求的对接。二要创新培训载体。广泛推广企业用工直接培训的方式,由企业对新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现培训就业的无缝对接。落实校企合作要求,引导培训机构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城镇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组织、动员城乡劳动力收听收看宣教节目,扩大技能培训的覆盖范围。三要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短期与长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近培训与外地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培训管理措施,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落实培训机构招投标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落实培训券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制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多层次开展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管理,落实培训激励约束政策,提高培训效益。

  (四)实施绩效考核。一要细化考评指标。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培训资金使用、增强培训实施和考核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以培训资金投入产生的就业扶持效果为重点,从任务完成、制度建立、工作流程、资金使用、质量监督和信息报送等方面逐项量化,切实做好绩效考核。二要强化跟踪问效。各培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对象对培训效果评价的衡量权重,通过随堂发放调查问卷、重点走访问询、征求从业单位意见等方式,了解培训效果,评价培训成效。三要突出培训成效。一产农牧业培训要使培训人员能掌握一到两项农牧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后当期就业率要达到75%。

  附表:

12015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

22015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安排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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