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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
我省没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报的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

发布时间: 2018-07-25 09:09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李欣 编辑: 赵毅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为保障我省疫苗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我省采购使用该公司疫苗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7月24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面向全社会发布《通告》,经排查,我省没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

《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省,我省使用的疫苗都是经过法定检验合格的疫苗。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关注疫苗事件发展动态,加大对全省疫苗采购使用情况的排查力度,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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