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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185/2012-00755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2-09-24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
人民警察(特警)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2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2012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考生均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集合时间为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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