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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2-00755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2-09-24

是否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号

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

人民警察(特警)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2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268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2012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考生均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268,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集合时间为201268上午800

特此公告

青海省公安厅

一二年六月一

附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附件: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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