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4-00586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 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14]46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
2014-03-26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已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
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员考录
(一)2014年计划
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分3个批次,共3900个职位。
1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1500名。
2政法空编纳入政法专项考录400名,其中公安330名,森林公安60名,其他10名。
3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2000名左右,其中执行机关离岗待退政策产生空编780名,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空编320名,暂控编制500名,省直机关自然减员空编约400名。同时将近期新增的95名维稳编制纳入此项考录中。
(二)考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促进考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考录政策
1年龄要求。除国家明确规定年龄限制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的年龄条件放宽至35周岁。
2专业要求。报考省、市(州)、县(市、区)的职位,按专业大类设置;报考乡镇及以下职位的,专业不限。基层派出所一线民警职位70%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考录。
3学历要求。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中,报考省、市(州)两级职位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及以下职位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考录计划中,原则上以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退役士兵报考特警职位的,学历调整为高中文化程度,录用后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接受2年学历教育。
4户籍比例。除技术侦察、网络安全保卫职位外,原则上黄南、果洛、玉树州50%的职位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他职位 面向全省考录;海南、海西、海北州40%的职位面向本州户籍考录,其他职位面向全省考录。在具体考录批次中,将根据职位、生源的不同,进一步提高面向六州户籍考录的比例。
5双语职位。在面向本州户籍考录的职位中,可设汉藏(蒙)双语职位,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
6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大于1∶3。特警、基层一线专业侦察队、技术侦察、国内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保卫职位以市(州)为单位,基层派出所和乡镇职位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考录。正式录用后,由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在辖内统一分配。
7科目权重。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中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取消计算机应用科目考试。
8定向考录。年度例行考录计划中,省直垂管单位和市(州)及以下机关安排15%的职位,其他考录计划安排10%的职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从公安特警中安排100个职位,定向在青海服役或具有青海户籍的退役士兵中考录。
9笔试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考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政策,及时制定考录计划。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计划已于2月份审核完毕;政法专项考录计划,省公务员局于4月初审核完毕;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于4月15日前由各地、各部门上报省编办,省编办于4月20日前汇总并送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于4月25日前审核完毕。
2发布公告。由省公务员局对考录计划审核完毕后5日内,在《青海日报》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统一发布考录公告。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由各市(州)和省直 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按时制定上报考录名额后,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计划4月下旬进行笔试,6月中旬进行面试;政法专项考录计划4月下旬进行笔试,6月中旬进行面试;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5月下旬进行笔试,7月下旬进行面试。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省公务员局和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6审批上岗。对拟录用人员,统一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计划,于6月份审批上岗;政法专项考录计划,于6月份审批上岗;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于8月下旬审批上岗。
7管理培训。各地要依照《公务员法》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岗位适应能力。
(五)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工作指导、统筹组织,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政审)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一)2014年计划
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分6个批次,共2800个岗位。
1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400名。
2中小学教师招聘800名(不含2014年需接收的免费师范生240名)。
3特岗教师年度招聘400名。
4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500名。
5青南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50名。
6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例行招聘65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坚持加强领导、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促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招聘政策
1年龄要求。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和医院临聘人员,年龄条件放宽至45周岁。
2专业要求。均按专业大类设置。
3报考资格。六州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4户籍比例。各自治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安排70%的岗位面向六州户籍的考生,30%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因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性较强、州县生源相对不足,考虑到2013年出现空岗较多、一些新进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具体招聘中将根据批次、岗位、生源不同,适当调整户籍定向政策。
5双语岗位。各自治州招聘岗位、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
6科目权重。中小学教师招聘总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其他招聘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7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招聘,正式聘用人员,由当地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分配到具体岗位。
8笔试加分。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招聘程序
1上报计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招聘工作,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省编办负责制定。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省直各用人单位3月份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紧审核;中小学教师按照满足秋季开学的要求,由省教育厅4月10日前将招聘计划报省编办,省编办4月15日前审核完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月20日前审核完成;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5月份将招聘计划报教育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紧组织;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由省卫计委4月30日前将招聘计划报省编办,省编办5月10日前审核完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月15日前审核完成;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按照退役时间,由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9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各市(州)负责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
2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成5日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州)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6公示和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实施
1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除文秘、计算机、财会等通用科目岗位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4月份报名,5—6月份笔试和面试,7月底完成招聘任务。
2中小学教师招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办〔2013〕12号)要求,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根据空岗情况确定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及市(州)人社、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报名、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和阅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政审等各环节工作由市(州)负责完成。4月底发布公告、组织报名,5—6月份组织笔试、面试,8月份开学前完成招聘任务。
3特岗教师年度招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办〔2013〕12号)要求和教育部的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抓紧组织实施。
4医务人员招聘。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8号)等规定,由省卫计委、省编办确定规模和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招聘计划会同省卫计委及市(州)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报名、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和阅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政审等各环节工作由市(州)负责完成。5月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6—7月份组织笔试、面试,8月份完成招聘任务。
5退役士兵招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组织实施。10月份组织报名,11月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年内完成招聘任务。
6市(州)、县(市、区)、乡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对每项考录招聘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考录招聘批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强化培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市(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二)密切协调配合。今年考录招聘批次多、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近期,各地要自行清理、如实上报考录招聘具体批次的空编数额,不允许一边压着编制不用、一边要编要人。省编办要组织力量,尽快摸清情况、核准空编,督促上报考录招聘数额,严肃编制纪律,凡擅自截留、挪做它用或延迟不报的,适时核销或收回该批次的空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依据省编办提供的数额,制定具体批次的考录招聘计划,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综合协调、统一组织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部门要及时落实考录招聘计划,抓紧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及时组织新进人员上岗。西宁市及各市(州)要积极配合,安排好考点学校,选派好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等工作人员。
(三)坚持考务公开。要全面落实考录招聘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考录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每个批次的考招信息要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发布,并根据不同批次的特点,将考招的有关程序、注意事项、具体要求等,以多种方式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针对性宣传,并公布咨询电话,为广大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笔试、面试以及考招结果等内容,要及时进行公示。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阅卷、面试等重点环节,要主动接受考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格安全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确保考务安全作为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从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人事考试的公信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考试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衔接,特别要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制度措施。要制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各批次考录招聘计划安全有序实施。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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