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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5-00530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农牧民增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5〕178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5-09-14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农牧民增收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5〕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受劳务用工需求减弱、农畜产品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全省农牧民增收渠道收窄,上半年全省农牧民收入增幅与去年同比有所减缓。为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完成12%的年度增长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4〕11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当地项目管理及施工单位,围绕重大项目、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等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吸纳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抓紧组织实施“春风行动”、“金秋采棉”、“海西采摘枸杞”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大力发展劳务品牌,巩固提升拉面经济、热贡艺术等品牌成果,培育打造家庭服务业等一批新的劳务品牌。积极鼓励发展农家乐、生态旅游以及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以创业带动更多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等全方位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二、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兑现粮食直补、种粮农民补贴、农机具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涉及千家万户的普惠政策,有效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强督促检查,加快省级支农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强化政银合作,加大政策性支农担保平台建设力度,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范围和规模,加强金融支持“三农三牧”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

  三、全力抓好秋冬季农牧业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农牧业生产措施,扎实做好田间管理、灾害预防、秋收打碾,强化专群育肥、打草储草、优化畜群、加大出栏,确保农畜产品产量全面增加。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督促落实农牧业订单,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畅通农畜产品流通渠道,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收。(牵头单位:省农牧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粮食局)

  四、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将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后补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畜产品收购、加工、贮藏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畜产品提质增效。扎实做好马铃薯、牛羊肉、乳品、饲草料等重点龙头企业原料收购情况的考核评估,扩大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将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能力较强小微农牧业企业收购农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对马铃薯、蔬菜、枸杞专业合作社、特色村及产销大户新建设的贮藏、保鲜、枸杞烘干等设施,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配套扶持。为实现马铃薯反季节销售,促进马铃薯均衡上市,有效提高马铃薯销售价格,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给予一定的补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方案,尽快落地实施,以调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收购、加工、贮藏农畜产品积极性,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牵头单位:省农牧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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