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首页 主动公开 解读回应 政府工作报告
在线访谈 政府文件 信息公开年报
当前位置: 首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索引号

015000185/2015-01030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我省再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5-10-22

是否有效

主题词

我省再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根据省政府持续改善民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10月13日,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为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这是我省继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后再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惠及55.7万困难群众。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3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460元。今年我省累计给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7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发放5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发放820元,累计发放资金达3.3亿元。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发放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确保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其他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助,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顺利过冬。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