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5-01035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31万张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卡10日22时正式“退役”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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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成文日期: |
2015-11-11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履职”十五年的31万张“青海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卡于2015年11月10日22时全部停用,其所有功能由新换发的社会保障卡替代。这标志着集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为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全面“上岗”。目前,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已发放28.4万张社会保障卡,省级参保职工基本实现人手一卡。参保职工可到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省医保局激活启用。部分因特殊原因无法制作出社保卡的,省医保局正在想方设法完善参保人员制卡信息库,制出后将及时通知单位领取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原医保卡停用后未制作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就医如何处理?”----因各种原因未制作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卡停用后如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入院通知单》或《特殊病种医疗证》,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功能,有效期3个月,持卡人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退还临时卡。因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无法制作社保卡的高龄参保人员(80周岁及以上)在省级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购药)时,可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刷陪护人员二代身份证结算相关费用。
“对于原已封存省级医疗保险关系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问题”----在本省内其它地区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换发的社保卡到省级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诊所(社区服务站)刷省级医保信息系统可使用原省级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为止,不作废、不清零;而目前在本省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医保卡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功能,有效期3个月,3个月内个人账户资金未用完的,到医保局重新续写临时卡,直至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须及时退还临时卡,若不退还再参保时无法制作新的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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