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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7-01098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我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7-04-06

是否有效

主题词

我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抓紧抓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

  在此之前,我省曾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进行过标准提高工作,累计提高待遇标准85元。此次调整是我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

  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作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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