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3-00970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我省控制塑化剂污染 加强白酒质量安全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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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3-12-26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结合全省两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白酒专项整治。
要求白酒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不得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修订后的细则执行。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白酒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白酒产品的标签标识。
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要加强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同时,依法组织开展白酒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加强对甲醇、氰化物、塑化剂等指标的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召回,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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