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5-00934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我省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 经营者负首要责任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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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5-06-23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为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首要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旅游旺季是地方特色产品销售高峰的规律性特点,将加强对枸杞、蕨麻、鹿茸片、蜂蜜、黄蘑菇、大黄、雪莲、酸奶、散装白酒等青海地方土特产和民族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地方特色食品标签标志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采取简易包装的方式对其食品进行符合相关要求的包装。
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以及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将被重点监督检查。针对青海地方土特产品和民族特色食品可能出现的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滥用等问题,我省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同时,还将建立旅游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是青海湖、塔尔寺、坎布拉等重点景区和湟中、贵德、门源、祁连等旅游重点区(县)。探索建立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培育机制,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经营者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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