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7-00985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我省全额资助农村52万扶贫对象参加医保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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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去年以来,我省民政部门将全省52万扶贫建档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去年年初,省民政厅结合全省扶贫攻坚任务要求,下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全省52万扶贫建档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自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了扶贫建档贫困对象的医疗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完成了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扶贫救助任务。
在全面开展重点救助对象参保方面,去年共全额资助农村扶贫对象51.6万人,支出6190.5万元,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基本公用卫生服务。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特困对象给予100%救助,其他按80%救助。困难群众患疾病住院治疗后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府补偿合计达94%至100%。全年住院救助75861人次,支出13597万元。
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较大的,其中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10万元。全年累计重特大疾病救助504人次,支出961万元。
全省共有省、州、县、乡四级25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化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时,只需将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医疗救助数据库中心做出比对,重点救助对象就可直接得到救助,取消了窗口审核关,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
此外,救助对象跨区域在省、市(州)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各市、州民政局负责预付和结算,提升了医疗救助金统筹层级,简化了省、市(州)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结算程序,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2016年,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的人数占到总救助人数的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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