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2日,省招办召开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中央驻青及省垣媒体记者、考生和家长代表、省军区和公安厅招生负责人50多人参加。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全省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结合高校计划招生总数,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并拟定划线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可通过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qhjyks.com。进行查询(请考生随时关注该网站),也可到考区招办进行查询;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8:30至7月2日8:30;外语口试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拟填报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二本及以上考生到青海师大(新校区)参加外语口试;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预计8月25日结束。另外,2017《高考报考指导丛书》下册(《2017全国普通高校在青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正在印刷,预计6月24日左右与考生见面。
据悉,2017年普通高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招委会的积极努力下,顺利完成了组考、施考、评卷等工作,实现了平安高考。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后续的招生录取工作将在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有新变化
记者6月22日从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了以下新变化:一是由于国防和军队改革,今年军队院校招生规模按照军队改革后编制总员额压减要求,进行了适度压缩。二是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三是按改革后新的院校体系招生。四是按新版体检标准招收录取。
根据《关于2017年军队院校在青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安排:(1)2017年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200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2)高考成绩公布后,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自行下载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参加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含面试、体检和心理检测,简称军检)。于6月27日8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到青海省军区(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参加面试和心理检测。省军区招生办将于27日下午在面试现场及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28日参加体检考生名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28日8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将在体检医院现场发放。(3)为保证军队招生院校有足够的合格生源,对填报军校志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和体检。(4)军检结论分为指挥、非指挥、空降、潜水、防化、油料、医疗、特战、水面舰艇、装甲、雷达、测绘等十三个类型。军检不合格者,军队院校不予录取。
据了解,经高考录取的本科学员,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享受供给制军校学员待遇: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衣食住行和医疗费用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在校期间,统一着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和伙食费,津贴费标准入伍后100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月约600元,寒暑假期间按标准退伙;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符合条件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根据“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至当年年底(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不公示)。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考区招办按规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备确认。
公安院校生源选拔27日开始
记者从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2017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将于6月27日全面启动。
(1)我省提前录取批次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专业。(2)生源的选拔工作定于6月27日至30日在西宁进行。6月27日至28日面试,6月29日体检,6月30日体能测试,若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检工作将相应提前,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相关公告通知。(3)考生的政审工作在6月27日面试前完成。(4)面试工作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另行通知。6月27日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面试表和高考成绩单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5)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审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3日22时前分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按照1:3的比例确定。7月4日2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公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6)青海省2017年面向本省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人才4人,并委托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2017填报志愿和录取规则要点
6月22日,省招办发布“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就高考填报志愿、录取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权威发布,本报就其中的要点内容进行公布,助力广大考生和家长。
【高校招生章程】在青招生的各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省招办门户网站“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 )首页专题专栏内设有专门链接。各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要点)】(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志愿内交叉混报志愿。(2)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实行志愿征集复征,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征集的考生要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复征。(3)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通过《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录取规则(要点)】(1)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2)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投档方式。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级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2017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第三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普通专科共八个批次。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实行梯度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3)各批次投档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00%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4)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征集志愿(贫困专项批次包含在提前本科批次内)。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5)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录取”或“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均视为被录取,不需要参加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6)梯度志愿遵循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对于总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录取。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7)除军事(国防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8)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得舟)